[附3] (jobli) Re: [公告] shamanlin 申訴案
※ [本文轉錄自 Jaies 信箱]
作者: Jaies (傑斯)
標題: Re: [公告] shamanlin 申訴案
時間: Wed Sep 11 01:41:56 2013
※ 引述《jobli (老鼠扛刀,滿街找貓)》之銘言:
: 判決:
: 1.應解除 shamanlin 水桶。
: 原因:
: 1.版主引用 未滿50字文 水桶版規如於發現時即予以水桶當屬板主權責
: 惟版主已用推文提醒,shamanlin也立即改正後,再予水桶即屬無理處份
修改的文字並非「和正文有密切相關」
僅為「回應板務敬告之作用」
根本不可視為正文的一部份
若以此強解釋為符合規定
本人不服
: 2.貴板板主群多次遭申訴,起因均為版主對版規引用不當,如貴版欲限制
: 討論範圍,請修正板規為正面表列,僅限何者可以討論。
: 不然本文原連結影片 標題即為 [老子才不怕鬼] 看不出為何不得使用
不知小組長是否有先看過該篇討論串的標題?
該討論串的標題是"[問題] 被抓交替能不能變成鬼回去復仇==?"
經過板主們的討論是認為應該至靈學板討論為佳,
(8/29推文及S註記)
在這樣的情況下該使用仍然於8/30回應了這篇文章,
影片本身是沒有問題,問題是出在於他拿這個影片回應這個討論串,
請問jobli管板是管文章內連結有沒有問題還是整個討論串有沒有問題呢?
而這項評論同様的本人也完全無法接受
這些限制打從四年前我第一次擔任marvel板板主時就是這樣做了
但是不知道為何小組長在判決前都未曾在小組組務請板方解釋呢?
小組長應該無法全知全能都了解組內所有看板的歷史與規則吧?
對於此判決我皆無法接受
煩請小組長修改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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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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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Jaies (114.24.151.218), 時間: 09/15/2013 23: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