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選專一字第1053300612號
附件:
主旨:
舉辦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
之公證人考試。
依據:民國105年4月14日考試院第12屆第82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本考試均為高等考試,設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
、民間之公證人等4類科。
二、考試日期:105年8月20日(星期六)至8月22日(星期一)。
三、考試地點: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詳細地點另登載於寄發之入場證)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05年5月17日(星期二)起至5月26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5年5月27日(星期五)前(含當日,郵戳為憑)
,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本部
全球資訊網,網址為: http://www.moex.gov.tw ,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分
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
http://register.moex.gov.tw (主站)、
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 (分站)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列印
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
(五)申請會計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之應考人,未能於報名2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繳
驗完備費件者,本次考試將不予會計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
(六)暫准報名注意事項: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之應考人(即入場證上有加註「暫
准報名」字樣者),其畢業證書影本,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
則第4條第2項之規定,至遲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1天第1節考試前繳驗;屆時
未繳驗或繳驗之證件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准入場應
試,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各應試科目成績無效,並以零分計算,且不予錄
取。以暫准報名方式報名本次考試之應考人,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即不得
申請退費。
五、為積極提升試題多元性,本考試會計師類科之「審計學」、「高等會計學」、
「中級會計學」等3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型。有關複選題計分方式及試卡
劃記說明等,請應考人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試卷、試卡作答注意
事項及範例項下查詢,並詳細閱讀本考試應考須知內容預為準備。
六、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
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應考須知。
來源:
考選部
http://goo.gl/gzlc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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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 Einstein:
The most powerful force in the universe is compound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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