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徽音要選思成不選志摩?

看板AprilSky作者 (大象)時間21年前 (2003/02/07 16: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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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yng (shyng)》之銘言: : ※ 引述《ryuu (北七^^)》之銘言: : : 這一點我倒覺得他很沒擔當 : : 他真有種就一開始別跟幼儀結婚 : : 他自己不敢承擔"無後"的不孝 : : 生了個兒子算盡了責任就要把妻子拋棄 : : 還說的那麼好聽 為了反抗禮教=,= : 我們先從一個人的"責任"說起 : 有人說 一個人的責任應該是相應於他的"行為"的 : 可以說是承諾 可以說是契約 : 接下來 我們再談一個"代理"的概念 : 當一個人沒有辦法為他的行為負責時 : (例如年紀小 或因病意識模糊 或有人拿槍指著他的頭) : 加諸於其上的 或命令其執行的行為 : 這個行為的人 要不要負有責任呢? : 還是那個代為決定的命令者應該負責呢? : 我想 這裡的答案 關鍵在於"自由意志" : 道德並不是可憎的 : 問題在於 責任之間的釐清 : 傳統婚姻觀念的缺憾(我並不是否認其家族功能的光明面)在於 : 一段婚姻的最高指導原則指向"家族利益" : 而非新郎或新娘的相愛 亦即"個人意願" : 所謂"一個人的意向就是他的天堂" : 傳統中國的道德結構正是在於講究集體利益而否定個人幸福 : 這樣聽來似乎很了不起 : 但問題就在這裡 : 這種歸因在集體上所建構出的道德體系 : 缺憾正在於"責任不明" : 我被迫做的犧牲 不一定是我心甘情願做的犧牲 : 我逼迫別人做的犧牲 也不一定是他無悔的選擇 : 心不甘情不願的事情 做起來就只是敷衍與虛偽而已 : 建構於了不起的(非自願)自我犧牲集體道德 歸結起來 : 其實只是一齣金玉其外的偉大戲劇 : 而這正是中國傳統禮教的實質(當然 也許它是變質過的) : 我們回來討論"責任"問題 : 當一個人的判斷力不足時 : (1.幼小 : 2.訊息不足或經過過濾 : 3.為威脅所曲折 不論這力量是來自黑或白 : 4.非自願的心神狀況不佳 例如生病) : 這種情形下 它要不要為它的行為負責呢? : 我想 這種人 是值得同情的 : 父母之命的婚姻 你說它不是經過小孩子(新郎新娘)同意的嗎? : 是 : 但是在他們幼小不能或不知違抗的情形下同意的 : 把這個決定的錯誤歸因給孩子或無從反抗的人(註三) 我認為是不合理的 : 回過頭來看 這也正是有條有理的"禮教"(註一)卻能吃人的主因 : 單就劇裡來說 : 我認為志摩之勇敢 就在於他能不顧千夫所指 : 要一段自己決定自己負責的婚姻(藉與小曼的結合證成他的決心) : 而不是一筆千絲萬縷親朋好友社會怠惰(註二)的迷糊賬 : 中國需要的何止是技術的進步 它也需要道德體系的修正與釐清 : 單就這一點 我是極端佩服黃磊(所演的志摩)的 : 當然 同時同一個行為(與幼儀離婚去追徽音)他也是很對不起幼儀的 : (對一個自己不愛的人就能不顧她可能的悲慘下場嗎?) : 註一:此處指的是一種名教的服從 通式為:是A所以要做a : 君君 臣臣 父父 子子 : 因為為人子 所以要孝順 : 因為為人妻 所以要聽丈夫的 : 因為是中國人(人臣) 所以要... : 問題在於 這種道德要求是片面的 : 單方面的履行一點也不能保證另一方面的履約 : 因此就出現了一種"利益的傾斜" : 君 父 夫 佔盡優勢 卻有禮教撐腰 剝削成了一種美麗的秩序與偉大的犧牲 : 而且大家都很引以為榮 都認為這就是中國固有的傳統美德 : 西方人就是不能體會 : 註二:社會怠惰 指的是群體的力量 : 小於群體中的個體處於個別狀態所能發揮的力量的總和 : 尤其是在責任不明的時候 : 註三:這也正是我們必須維護人權的理由 因為唯有個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時候 : 個人才有完整的判斷力並貫徹自己的意志 同時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0 0 0 0 0 00 0 0 0 0 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00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56.1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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