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神與人的差別?
※ 引述《ricecook (電鍋)》之銘言:
: 這我懂了
: 所以應該是人天生有知道知道別人也是有自由意志的能力
: 經驗讓我們知道
: 我想說的是光靠經驗是不夠的
應該是說,薩德認為,所有的討論基礎都應該建立在你我有這種意志之下,
否則任何人都會被自我質疑到精神崩潰,更不用說是討論時有人刻意要迴避
這道人類感知的極限之壁,這將讓討論變得毫無意義。
沒有這個基礎會發生下列問題:
「我怎麼知道我現在是在跟誰講話,而不是在跟自己的幻覺講話」
「說不定我自己也存在一個駭客任務的世界裡面,oh that sucks.」
「我要怎麼確知自己用的符號可以被他人所知道,說不定我所打下的字句,
經過網路變成神的語言,看到的人都忽然信神,這就完全違背我的本意」
任何的行為跟溝通背後都有一定可預測的因果關係,所以這就構成了我們的
經驗法則,所以被媽媽盯了一眼你會知道要關電腦,而不是覺得自己被性騷
擾。錯判經驗法則是可能的,而且個人的經驗因為感官與環境的不同而有所
差異更是事實,比方說瞎子、色盲的世界與我們不同,這並不妨礙經驗對於
人類的控制性,因為無論是瞎子、色盲跟我們,都仍然是處在這個只能透過
感官認識的世界裡,所以我說這是極限之壁。
薩德的規定應該更嚴謹,他認為即便是你我在這使用假設法質疑任何虛無但
可能存在的事物,都無法逃脫想像跟假設其實也是基於人類感知經驗的本質
。舉例來說,你不能因為你無法否認「上帝存在」的可能性,便相信上帝可
能存在,薩德會說這是狗屁的行為,因為這代表你想違規去跳脫經驗法則,
但這是徒勞無功的一件事情。
上帝的存在可能有三種,一種是確實存在於我們可以感知的世界裡,一種是
我們想像跟認為祂可能存在的世界,一種是我們完全無法想像的xx裡。
第一種跟第二種其實都無法跳脫人類的思想框架,第三種則是無法被討論的
境界,那對人類也沒有意義,因為你根本無法想像。因此當一個信徒無法從
前兩種世界提出足夠的證據,那麼對他人而言神就是不存在的,而且一個信
徒也根本無法從第三xx裡提出證據,因為他也不知道那是怎樣的xx,任何嘗
試用人類無法想像的理由證明上帝的存在,基本上都是無妄的狡辯。
所以今天我們都只能站在同樣的基準點裡去討論各種事情,你我都被迫接受
各自擁有自由意識的事實,因為你我都無法跳脫這個世界從旁觀察或論斷,
即便是想像也不可能,否則只會讓自己的世界分崩離析精神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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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07 16:38, , 1F
01/07 16:38, 1F
※ 編輯: windcanblow 來自: 218.167.99.205 (01/07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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