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98學年度法律系學會長補選 選舉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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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155291 (狂愛劍舞) 看板: B98A013XX
標題: [公告] 98學年度法律系學會長補選 選舉公報
時間: Sun Oct 11 01:51:53 2009
一.選舉時間:
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五日星期四,早上十時零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二.選舉地點:
霖澤館一樓
三.攜帶物品:
學生證 (查驗98學年度上學期之查驗註冊章)
四.候選人:
1號: 張智尊 (司法三,B96A01204)
2號: 吳楷軒 (財法二,B97A01322)
助選員: 楊岳勳 法學二,B97A01134
簡彥成 司法二,B97A01204
吳子新 財法二,B97A01309
五.應選人數: 一名 (每人一票)
六.候選人之學經歷政見:
一號 張智尊
學經歷:
台北市立建國中學畢業
九十七學年度法律學系學會學權部部員
新台灣人文基金會民主研習營第十七期課程活動組組員
政見:
◎學權的系學會、服務的系學會、活潑的系學會◎
1.主打學生權益──系學會為學生發聲!
(1)極力爭取專屬學生置物櫃。
(2)學生公共空間─學生交誼廳與公共休憩設施。
(3)督促法律學院招商計畫─書店、餐飲店、投幣機趕快進駐。
(4)協助院方緊盯國青回歸法律學院之計劃與腳步。
2.活動活潑化、多元化、創意化─系學會從事活動之資源整合!
(1)確立經費來源管道之暢通─從學委會、課活組、廠商贊助規劃開始。
(2)活動企劃化─鼓勵、支援自主性之企劃案,促進多元化、創意性活動
(3)資源整合─學生會秉持服務立場,成為大家得發揮、揮灑課外青春舞台。
3.建立學生、學生會、院(校)方之固定交流、溝通管道!
(1)資訊之窗口─通訊錄、生活圈手冊之推動!
(2)意見之匯整─統合學生意見、共擬學權方案!
(3)溝通之媒介─積極與院校方聯繫、了解彼此立場、促進達成共識!
(4)學權之確立─透過表達、發聲,確立學生於大學自治應有之權益與地位!
二號 吳楷軒
學經歷:
國立師大附中畢業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學士班一年級肄業
曾任清大科管院學士班學生會會長
清大科管生科聯合迎新宿營總籌
清華思沙龍宣傳總監,現為財法二班代
政見:
1.資訊的透明化
(1)成立系學會Blog彙整重大議題、活動資訊、會議通知以及記錄。
(2)不定期發送系學會重要資訊至同學們的信箱。
(3)p2 ntulawsa板的轉型,由當前系學會單方發布消息為主的模式,改為能
夠即時回應,解決回答同學各種問題和討論想法的管道。
(4)建立系學會的plurk 及 facebook 讓同學們能更方便的接收系會訊息,
並進行互動。
2.法律系學生公共事務討論空間的形成
(1)學權部就系院發布之訊息與通知做第一手的整理,並透過前述之管道發布
給系上同學。
(2)對於會議討論的議題以及通知中所公告事項,進行分析討論,並整理出各
種顯著或潛在的問題,告知系上同學。
(3)並透過實際招開的討論會以及BBS等管道和系上同學做充分的溝通,並以
此溝通之結果作為系會學權部份的基礎。
3.系學會章程的修改
舉行公開的研討會,對於目前現行章程規定做重新審視,主要議題如下:
‧是否在章程中訂定避免類似本次會長人選難產時的因應方式。
‧研究所與大學部學生自治組織是否要維持合一的現狀。
‧就班代大會的例行召開時機(現行為每學期期初期末各一,未能被貫徹
執行),以及出席班代等規定中對於研究所各組的描述過時,且研究所
各組不見得總是有班代等問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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