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 18歲公民權複決未通過
未來台灣制度改成這樣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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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幹話>
鑑於很多人在說18歲不該有投票權之類的,18歲沒有判斷力啊之類的。所以我打算從現在開
始逢人說項,積極的把判斷力和投票資格掛鉤在一起,而不是年齡。
最終目標是推動在選舉前三個月,舉辦公民測驗,程度大概是國三公民課的程度,沒考過的
可以一直補考到過為止。
一方面能有效提升國民政治參與之成效和品質,另一方面則是解決流浪教師的問題,試想一
下,會有多少人需要補習國中公民以取得投票權...這其中的商機,想想就讓人興奮啊。
什麼,違反選舉的普通原則?
得了吧,我們本來就把禁治產人士排除在選舉權之外啦,門檻再稍微拉高一點怎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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