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我不是討厭街頭藝人,但是不喜歡這樣的

看板BigBanciao作者 (哈特曼)時間12年前 (2012/01/08 16:49),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借原發文者的標題,來回覆一下下面推文版友的問題。

01/08 14:40,
他..好像並不是合法的街頭藝人哦..
01/08 14:40

01/08 14:57,
如果只是純表演不要路人捐錢 這樣需要考接頭藝人執照嗎??
01/08 14:57
要,雖然目前的街頭藝人執照是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不過規定大同小異。 由於臺北市文化局的法規較完整,就以臺北市舉例來說吧: http://ppt.cc/Vn0M http://ppt.cc/nhDR 在「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中就直接闡明,街頭藝人是指 「於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之自然人或十人以下組成之團體。」,另外規定 「街頭藝人於本市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活動許可證。」 而在「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實施計畫」中,就提到凡是歸納於 「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創意工藝」類的藝文活動: 「五、 收費方式由街頭藝人自訂,可採接受自由樂捐、打賞或定價方式收取費用,惟應預 先於現場清楚標示。」並要求警務人員:「現場取締 A取締無照街頭藝人 B取締有照街頭藝人違規事宜」。 因此,即便不收費,還是要考取執照才不違法。

01/08 16:04,
合不合法不是重點吧
01/08 16:04
合法當然是重點。因為合法的街頭藝人大多很自愛,非法的街頭藝人品質參差不齊。 甚至可能有假街頭藝人、真擺攤或行銷愛心筆之類的壞份子混雜其中。 再舉一個比較誇張的例子:政府會發執照讓身障人士賣彩卷維生,但你不會把六合彩地下 賭盤商跟這身障人士混為一談吧? 話說回來,我還是很懷疑原文章作者所提到的那位先生,是否是真的合法的街頭藝人。 也許只是利用街頭藝人之名,行賺錢之實的普通人而已。 -- 作者 Urian (Urian) 看板 movie 標題 [請益] 惡靈古堡4片頭的日本女生是明星還是路人? 時間 Wed Mar 2 00:17:56 2011

03/02 00:24,
中島美嘉 被咬得是高國華
03/02 00:24
>>> http://ppt.cc/qUTe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68.190

01/08 21:15, , 1F
合法也可能不自愛 不合法也可以自愛 其他我完全不想多說
01/08 21:15, 1F

01/08 21:43, , 2F
感謝回答 賜教了
01/08 21:43, 2F

01/08 23:38, , 3F
不合法的前提下自愛與否並不是衡量的重點,有錯在先!
01/08 23:38, 3F

01/10 14:16, , 4F
C大根本強辯吧....不合法就是錯了還談啥?
01/10 14:16, 4F

01/10 18:23, , 5F
自愛就會去考證照了......並不難考....一樓你還是別說吧
01/10 18:23, 5F
文章代碼(AID): #1F2LYGCh (BigBanc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