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我不是討厭街頭藝人,但是不喜歡這樣的
借原發文者的標題,來回覆一下下面推文版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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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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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0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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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雖然目前的街頭藝人執照是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不過規定大同小異。
由於臺北市文化局的法規較完整,就以臺北市舉例來說吧:
http://ppt.cc/Vn0M
http://ppt.cc/nhDR
在「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中就直接闡明,街頭藝人是指
「於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之自然人或十人以下組成之團體。」,另外規定
「街頭藝人於本市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活動許可證。」
而在「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實施計畫」中,就提到凡是歸納於
「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創意工藝」類的藝文活動:
「五、 收費方式由街頭藝人自訂,可採接受自由樂捐、打賞或定價方式收取費用,惟應預
先於現場清楚標示。」並要求警務人員:「現場取締 A取締無照街頭藝人
B取締有照街頭藝人違規事宜」。
因此,即便不收費,還是要考取執照才不違法。
推
01/0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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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當然是重點。因為合法的街頭藝人大多很自愛,非法的街頭藝人品質參差不齊。
甚至可能有假街頭藝人、真擺攤或行銷愛心筆之類的壞份子混雜其中。
再舉一個比較誇張的例子:政府會發執照讓身障人士賣彩卷維生,但你不會把六合彩地下
賭盤商跟這身障人士混為一談吧?
話說回來,我還是很懷疑原文章作者所提到的那位先生,是否是真的合法的街頭藝人。
也許只是利用街頭藝人之名,行賺錢之實的普通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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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rian (Urian) 看板 movie
標題 [請益] 惡靈古堡4片頭的日本女生是明星還是路人?
時間 Wed Mar 2 00:17:5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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