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 羅馬共和 流程簡表
I. 天命階段 (1.05):依序執行
1. 根據每一組同類型的戰爭,將一張戰爭卡從即將發動的戰爭依順序
移到正在進行戰爭。
2. 隨機抽一張死亡版塊決定任何議員自然死亡。
II. 收入階段 (1.06):依序執行
1. 叛軍議員必須付給每一個軍團、艦隊2元,必須從叛軍議員的個人財產
或黨庫支付。
2. 每一位玩家針對各議員取得個人收入。忠誠的黨魁獲得3元議會收入;
其餘忠誠的議員獲得1元議會收入、每擁有一個騎士獲1元收入及其他
特權收入、大祭司獲得1d6元收入、總督可以決定收取省份贓物並取得
一個貪污標示。
3. 每一位玩家重新分配黨內忠誠議員及黨庫的財產。
4. 每一個未發展省份的總督擲1d6去嘗試改善其省份[1d6 >= 6;
如果沒有收取省份贓物則 擲骰修正 +1]。
5. 議員貢獻個人財產給國家。
6. 因貢獻獲得影響力: >= 10元 = +1 影響力; >=25元 = +3 影響力;
>= 50元 = +7 影響力
7. 國家收集稅收並從國庫支付目前每一場正在進行或未處理的戰爭20元,
土地法案,以及每個軍團及艦隊2元。
8. 省份總督使用當地稅收去增加省份的軍隊最多到各省份的上限,
總督可以支援地方稅收,地方稅收絕對不會減少或被偷
(省份戰爭進階規則 2.02)。
9. 減少忠誠總督的任期並將總督任期已滿的省份卡移回論壇。
III. 論壇階段 (1.07):依序執行
1. 除非事件卡上有特別的敘述,否則移除所有上回合發生已期滿的事件卡
2. 從最高地位官員開始以順時針方向逕行,每一位玩家執行他的主行動,
每一個主行動包含下列動作:
a. 擲一次2d6。若2d6總和為”7”,則擲一次3d6並依照隨機
事件表放置符合的事件卡進論壇,否則從論壇牌庫抽1張卡片,
如過是論壇卡(黑色文字)則展示這張卡,如果是政黨卡
(紅色文字)則保留於手中。
b. 可以勸說其他議員一次,成功 = [2d6 <= 勸說難度;
未修正的2d6 >= 10 自動失敗]
勸說難度 = [( 口才 + 影響力 + 賄賂金額 ) – ( 忠誠度 +
個人財產 + 反賄賂金額( 從任何玩家的黨庫 )
[ +7 如果以加入黨派])]
c. 企圖去招募一個騎士或 解散多個騎士 (不可同時)
召募騎士:[1d6 >= 6,每花1元可獲得+1擲骰修正];
解散騎士:[解散每個騎士可獲得1d6元]
d. 可改變黨魁 且/或 舉辦比賽。舉辦比賽可獲得個人聲望:
7元 = +1個人聲望;13元 = +2個人聲望;18元 = +3個人聲望
如果遊戲人數少於六人,在所有玩家執行完他們的主行動後,每剩下一個主行動
,從最高地位官員開始,玩家們公開地舉行一輪競標,只有競標獲勝者支付金錢
(從一個議員的個人財產)並執行一次額外的行動如同主行動(a至d)。
3. 最後一位玩家執行主行動時,此時每位官員得到一個”Major”標記。
4. 當第二次布尼克戰爭或角鬥士革命正在進行時,最高地位官員擲骰
判斷農地稅特權是否被摧毀,被摧毀的特權可在下個階段擲骰判斷
是否恢復。
5. 最高地位官員擲骰判斷在Curia的特權或議員是否恢復並放進論壇
(即使在這回合被摧毀/死亡),最高地位官員也擲骰判斷是否將在
Curia的敵人領袖捨棄,每張卡片可成功的從Curia恢復/捨棄
[1d6 >= 5]。
6. 所有玩家調整他們的投票計數器。每個議員的基本投票總和 =
[口才 + 騎士]。每個議員可針對特定提案增加投票總和,每花1元
增加1點。大祭司針對出兵/召回提案的投票總和為基本的兩倍,
祭司針對出兵/召回提案的投票總和+1。
IV. 民意階段 (1.08):依序執行
1. 每個乾旱效果及未處理的戰爭使民怨等級+1。
2. 最高地位官員對羅馬國民發表演說。這將直接開始議會階段。
民意結果 = [3d6 + 最高地位官員個人聲望 – 民怨等級]。
V. 議會階段 (1.09):最高地位官員召開議會
議會順序跟著下面的表格進行。紅色表示強制提案;藍色表示進階規則。
除了特殊狀況,同類型的提案可以合併提案。
順序 提案/提名
1 推舉一組執政官(必須是兩人)(1.09.2)
1之後 提名終生執政 – 不可在告發時;一回合只限一次。 (1.09.82)
2 推舉大祭司 (大祭司 2.1.1) (根據狀況強制執行)
3 選舉/指定獨裁官。如果有3場以上進行中的戰爭或是有單一場戰爭
強度大於20就允許推舉獨裁官 (1.09.3) 。
4 推舉檢察官(候選人必須有前執政標記) (1.09.4)
5 告發* (1.09.41)
6 推舉無人治理省份的總督(1.09.5) (根據狀況強制執行)
6之後 召回總督 – 可以與順序6合併(1.09.52)
6之後 指派特權 (1.09.61)
6之後 提議或撤銷土地法案 (不能被合併) (1.09.62)
6之後 招募軍團/建立艦隊(1.09.63)
6之後 出兵/召回 – 僅限制必須先派遣戰地執政官. (1.09.64)
6之後 大祭司的免職 (需2/3 同意) (大祭司 2.01.7)
任何時間 其他事項 (1.09.84)
任何時間 法律- 不須提案/不需投票 – 直接使用(1.07.536)
除非使用通過法律進階規則(通過法律 2.06)
任何時間 暗殺 (能夠中斷投票) 每回合只能企圖暗殺及被暗殺一次(1.09.7)
任何時間 指派祭司 (大祭司 2.01.3)
*告發順序:
1. 檢察官指明被告 (每回合只能告發兩個輕罪或一個重罪)
並指定一個有意願的公訴人。
2. 被告選擇一個辯護人(如果使用辯護規則 2.05)。
3. 議會投票。被告在投票前可訴諸民意。告發可被否決。
4. 公訴人及辯護人兩方做審查擲骰(如果使用辯護規則 2.05)。
5. 裁決 = [民眾投票 + 議會投票 + 被告的影響力 + 審查投票
(如果使用辯護規則 2.05)]
6. 一個成功的輕罪告發使被告失去5點影響力,5點個人聲望,
失去所有特權及前執政標記,一個成功的重罪告發是被告死亡。
7. 一個成功的告發使公訴人獲得被告失去影響力的一半(進位),
並且獲得被告擁有的前執政標記,同時辯護人失去3點已響力。
8. 如果一個告發不成功,辯護人獲得3點影響力同時公訴人失去3點影響力
(使用辯護規則 2.05)。
當最告地位官員離開羅馬或決定結束議會,議會階段就結束。
護民官提案可以維持議會運作。在議會結束後任何無效的軍事行動
(沒有指揮官或沒有艦隊支援)會被直接地自動召回。
VI. 戰鬥階段 (1.10):
依照指揮官被送出的順序結算所有戰鬥(若同時被送出則由指揮官協調
或擲骰決定)。移動所有未處理戰爭至未處理戰爭區。
VII. 改革階段 (1.11):依序執行
1. 由最高地位官員開始以順時鐘方向進行,玩家能夠使用、交易或捨棄
任何政黨卡片。任何持有的政治明星或特權能在此時使用。擁有老兵的
議員可以在他們的回合選擇遣散老兵(如果使用軍團遣散或召回規則
2.04)。
2. 每個勝利的指揮官和總督 (如果使用叛亂總督規則2.04) 宣告
(由最高地位官員開始以順時鐘方向進行)要交回指揮權給議會或叛亂。
同時只能有一個叛軍 (經常是最大武力)。決定叛亂前依照目前的劇本
對每一個軍團擲骰決定是否跟隨指揮官[(早期:1d6 >= 5;
中期: 1d6 >= 4; 晚期: 1d6 >= 3 ) + 軍團擲骰修正]。
針對每一個軍團,每從叛軍個人財產花1元可使軍團擲骰修正 = +1
(最大 +1)。叛亂總督自動獲得任何駐防軍及省份的軍隊/艦隊
(如果使用叛亂總督規則 2.04)。
3. 所有改革已經被結算後,處理下個回合前所有玩家必須棄牌至5張以下
且判斷是否有人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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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的字為進階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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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翻譯
非戰棋會之翻譯內容
有錯誤或不通順的地方請指教
雖然說中文板快出了
不過這段時間個人還是想帶個一兩團
所以貼出中文流程方便之後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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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63.20
※ 編輯: nakoruru1023 來自: 219.85.63.20 (05/0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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