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I 618: The Unusual Suspect
1. 檢察官傳喚小女孩擔任惡意證人,準備的問題實在太無聊太容易被攻破。
檢方:「四個月前案發當晚,妳跟妳哥單獨在家,但她有一段時間可能外出嗎?」
蘿莉:「嗯。但是...」
檢方:「只要回答是或不是。」
蘿莉:「是。」
檢方:「好。庭上,我問完了。」
法官:「辯護律師有問題要詢問證人嗎?」
律師:「當然有。小妹妹妳剛想說什麼?」
檢方:「抗議!這樣問犯規啦。」
法官:「抗議無效,辯護律師可以問。」
律師:「小妹妹妳剛想說什麼?」
蘿莉:「我哥沒有殺人。人是我殺的。那天我穿的衣服就在我身上。 *掀*」
這檢察官是白癡喔?對於「惡意證人」只想得到問這種爛問題、然後遇到重
大突破的奇襲時又毫無反擊能力?
2. 最好蘿莉可以把血衣保存整整四個月留在法庭上等著被當惡意證人傳喚才
撩出來秀出血跡,最好出席這種場合要穿什麼衣服她的雙親都完全不曾注
意。最好被告(及被告妹妹)這一招顯然有備而來的奇襲,可以直接在三
天後的開庭假裝沒發生,繼續主打兇嫌應該是哥哥一人所為的結辯。就算
CSI 提不出新證據,檢察官也沒道理不能再傳喚妹妹上證人席挖掘更多犯
罪細節的自白和動機,再試著從中找出破綻之類的策略,這完全不會違反
法庭規則,也不是不相干的詰問,哪有三天後再開庭直接就跳到結辯程序
的道理?陪審團也太快作出結論了吧...
3. 特地把屍體拖去苗圃埋起來,結果次日天亮就被發現了,這是在埋什麼意
思的啊?用什麼埋沒有工具嗎?不要說十二歲小女孩,就算是十七歲的青
少年臨時要獨力挖掘夠深的坑洞都不會是那麼容易的事情,重複著挖掘撥
土的動作也難免會流汗磨破皮什麼的,現場就算整晚沒有潛在的目擊證人
經過,難道連指紋、DNA 和嫌犯手上有無傷口都採集不到嗎?
4. 所以說,就算妹妹沒有跳出來,本來要控告哥哥殺人的證據似乎也沒 Nick
所信心滿滿地那麼強而有力吧?
5. 哥哥的案子完結,檢方再來還需要起訴妹妹。如果要再玩一次「合理懷疑」
的把戲,本案的證詞也不能任意翻供,會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事實上
先窩藏(疑似犯案時所穿的)血衣這類重要證物拿到法庭上來突襲檢方就已
經可以成立罪名了吧。另外在內華達十二歲以下的青少年犯下殺人罪若罪名
成立真的最多只能關五年嗎?什麼是「山姆之子」條款咧?(跟 Catherine
的賭場大亨老爸 Sam Braun 應該沒關係吧...)就算內華達法律不能禁止罪
犯寫自傳性質的書賣錢,但任何案件都一樣有因為出現新證據重開再審的可
能性啊。愈愛拿舊事出來搬弄炫耀,被找出漏洞破綻的機會愈高。低調一點
比較能自保吧,天才反而是最容易聰明反被聰明誤的,CSI 影集裡早就出現
好多這種例子啦。
6. 這一集沒有 Grissom。如果有最細心的 Grissom,說不定就可以找到自認
可以操縱犯罪的天才蘿莉說詞當中的破綻和漏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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