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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法律問題
共 7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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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總沒有唸得很好 有錯請不吝指教. 比較精確的說法是. 當你遭到危害的時候. 為了防禦自己而反擊攻擊你的人. 是正當防衛. 跟打一下打兩下沒有關係. 只要對方還有能力 還可能攻擊你. 你的反擊行為都可能構成正當防衛. 相反的. 如果對方已經不可能再攻擊你. 像是對方已經昏過去. 或是你奪過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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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牽涉到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的問題. 原則上,對於被告身體的檢查,可以分成侵入性和非侵入性兩種. 主要著眼於對於被告的身體健康和侵犯性程度來分類,. 侵入性者,如採取唾液、血液或是任何要侵入身體的檢查都算. 非侵入性者,如指紋 腳印等等. 一般而言,侵入性身體檢查需要得到被告本人、檢察官或法官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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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要把情況區分清楚一點. 就是說. 看警察到底是以怎樣的名義進入到家裡面的. 如果警察已經表明了說 我現在沒搜索票 可是我想到你家搜索. 屋主也已經答應了. 那這樣警方就可以把家翻過來蒐一次. 不過這個搜索的範圍只限於同意人所能同意的範圍. 也就是說 如果是跟別人合租公寓. 那麼當你不在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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