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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法律問題
共 7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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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2→)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toributa (蚊香豬)時間17年前 (2007/03/21 19: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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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總沒有唸得很好 有錯請不吝指教. 比較精確的說法是. 當你遭到危害的時候. 為了防禦自己而反擊攻擊你的人. 是正當防衛. 跟打一下打兩下沒有關係. 只要對方還有能力 還可能攻擊你. 你的反擊行為都可能構成正當防衛. 相反的. 如果對方已經不可能再攻擊你. 像是對方已經昏過去. 或是你奪過了武器
(還有6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enjen時間17年前 (2007/03/26 00: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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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牽涉到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的問題. 原則上,對於被告身體的檢查,可以分成侵入性和非侵入性兩種. 主要著眼於對於被告的身體健康和侵犯性程度來分類,. 侵入性者,如採取唾液、血液或是任何要侵入身體的檢查都算. 非侵入性者,如指紋 腳印等等. 一般而言,侵入性身體檢查需要得到被告本人、檢察官或法官的許可,
(還有355個字)

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ong81 (仲尼)時間17年前 (2007/03/28 00: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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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恕刪...... 我一直以來有個想法 如果有一天我是嫌疑犯 有警察或警探上門查案. 他們是沒有帶搜查票的 進去後發現可能的物證就帶走了. 日後若該物證對我不利 是否可以用警察非法取證來排除該項物證. 雖然當時警察去時是我自願讓他進去 但我也可以日後反指他們非法侵入. 不知道這樣的情況實際有沒有可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onylin (There is HOPE)時間17年前 (2007/03/28 10: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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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除非是警方強行進入. 你都已經自願開門讓他們進來了. 所以就等同於「同意搜索」,證物是有效力的. 在美國應該是可以要求警方等法官把搜索狀簽出來再進來搜索. 第一個,通常是用話術希望對方「同意搜索」. (例如一定常聽到May I take a look? 結果全家都翻了一遍 = =). 第二個,不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enLin ( )時間17年前 (2007/03/28 13: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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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要把情況區分清楚一點. 就是說. 看警察到底是以怎樣的名義進入到家裡面的. 如果警察已經表明了說 我現在沒搜索票 可是我想到你家搜索. 屋主也已經答應了. 那這樣警方就可以把家翻過來蒐一次. 不過這個搜索的範圍只限於同意人所能同意的範圍. 也就是說 如果是跟別人合租公寓. 那麼當你不在家的
(還有78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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