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TVBS:看電視打官司 姊妹花成功討公道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j100920091126180943
台北 報導
19歲青年撞傷女子,蔡姓姊妹成功判賠;其實家境不好的她們,一開始都只能自
己找資料、想辦法,根本沒想過能成功打贏官司;因緣際會,看到律師謝震武節
目中,「未滿20歲,父母要連帶負賠償責任」的這句話,姊妹花於是追加控告19
歲劉姓少年父母,成功的讓法院一審判賠337萬。
短劇對白:「這是我兒子,他今年19歲。」
短劇中,19歲少年動手打人,不當示範,被打者氣不過,揚言提告。短劇對白:
「我要連你的爸媽一起告,因為他們沒有把你教好,讓你出來亂打人。」
都已經成年,父母也要負責嗎?律師謝震武:「只要20歲以下,他在外面發生這
件事情(打人),原則上,他的法定代理人,(依民法)就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去年9月,節目中這段話,讓正身陷愁雲慘霧中,苦惱沒錢請律師,但又怕官司
慘敗的蔡姓姊妹看到了,瞬間啟發,六法全書翻了翻,依法追加控告肇事劉姓
男子父母,成功判賠337萬。
謝震武:「爭取到自己的權益,我當然很開心,包括在律師費、在諮詢費,這些
省了多少。」
一般來說,刑法規定成年18歲,但以民法來說,成年是20歲,父母得負監督責任,
看電視打官司,不僅省了大筆律師費,也討回了公道。
◎畫面提供:華視
修改:2009/11/2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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