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已綁定的icash2.0遺失(已報案)

看板CVS作者 (不冷也不熱的小西瓜)時間7年前 (2016/11/30 00:15), 7年前編輯推噓14(17329)
留言49則, 2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已完成一個報案的動作(記者口吻) 今天上午該店店長有自行先調閱監視器畫面 電話裡跟我說是1個穿白色衣服年輕女子 年輕這點跟我推測一樣,懂得OP扣點數的應該不會太老 這算歧視嗎 後續等警察處理囉 -------------------------------------------------------------------------- 剛剛下班時查詢我的OP點數,驚覺少了3萬點,依稀記得吃晚餐在21世紀有用卡片付款 ,可能是吃完餐忘在美食街桌上被人撿去用,不只點數被扣,連剩餘的錢都有使用 我先連絡OP的客服,確認是在某門市被使用掉的(其實APP有顯示),客服人員建議先 報警再至該門市調監視器,後來我又自行電話詢問該門市的人員,對方表示早上才方便 ,雖然我自己弄丟東西很白癡,可是又想給小偷一個教訓 然後剛上愛金卡官網,綁定根本不算記名啊!除了聯名卡是已記名,一般的icash/2.0還 要特別申請才算,所以我遺失的這張卡片還是無法證明這是我本人的???其實我一直在 掙扎要不要為了被使用的3萬點及28元跑一趟,因為我上班地點在信義區,使用地點在 羅斯福門市,來回加上報警及調監視器的時間讓我猶豫了,只是我本來下班時準備要去 換cath kidston零錢包,就完全不夠啦 最後......卡片要保管好啦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43.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VS/M.1480436154.A.A19.html

11/30 00:22, , 1F
幫QQ
11/30 00:22, 1F

11/30 00:31, , 2F
掉過卡片+1,的確處理起來不划算,但就是想給壞人教訓
11/30 00:31, 2F
謝謝leejee大大,做筆錄真的好久 人生中第一次

11/30 00:37, , 3F
我還是覺得要給他教訓
11/30 00:37, 3F

11/30 00:37, , 4F
刑法:侵占遺失物
11/30 00:37, 4F

11/30 00:37, , 5F
刑法第337 條為侵占遺失物罪。本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
11/30 00:37, 5F

11/30 00:38, , 6F
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
11/30 00:38, 6F

11/30 00:38, , 7F
為不法構成要件,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11/30 00:38, 7F

11/30 00:38, , 8F
雖然說刑責好像超低的
11/30 00:38, 8F
謝謝ygort刑法小老師,幫我做筆錄的警察先生年輕又熱血 可是警特似乎只有受過中華民國憲法的專業訓練 有些實務或是轄區範圍還是要電話連線學長

11/30 00:44, , 9F
我記得如果卡片沒記名,那張卡也無法證明是你的(悠遊
11/30 00:44, 9F

11/30 00:44, , 10F
卡是這樣)
11/30 00:44, 10F

11/30 00:49, , 11F
綁定的確不等於記名 還是幫QQ
11/30 00:49, 11F
對啊! 因為綁定要另外下載PDF填單子寄回去 我的卡片買2天,囧翻

11/30 01:15, , 12F
所以卡片的餘額也剩不多嗎?
11/30 01:15, 12F
拿出買21世紀餐點的發票,剩新台幣82元 該說我1次儲值300是好事嗎

11/30 01:56, , 13F
後是聯名卡比較保險
11/30 01:56, 13F
沒錯 可是我信用卡好幾張了

11/30 02:15, , 14F
雖沒記名,但能提供以往消費記錄及手機門号等認定即
11/30 02:15, 14F

11/30 02:15, , 15F
可提供相關資料去警局做筆錄一樣可以喔
11/30 02:15, 15F
是啊 警察先生非常聰明把銀幕截圖MAIL過去

11/30 08:40, , 16F
侵占現金都可以告了, 沒記名當然可以告
11/30 08:40, 16F

11/30 08:49, , 17F
報警!!
11/30 08:49, 17F

11/30 09:16, , 18F
報警!!!這種人真的很賤
11/30 09:16, 18F

11/30 10:14, , 19F
這種人除了很賤以外還很白癡,現在科技這麼發達,有心
11/30 10:14, 19F

11/30 10:14, , 20F
要找一下就能找到是誰撿走的了。我之前學生證悠遊卡遺
11/30 10:14, 20F

11/30 10:14, , 21F
失,被撿走之後有被消費,手機就有出現紀錄,去門市調
11/30 10:14, 21F

11/30 10:14, , 22F
監視器之後才拿回來(學校的門市,店員都會認識客人)
11/30 10:14, 22F

11/30 10:14, , 23F
侵佔 跟有沒有記名沒關係 不然我的錢 也沒記名 我的背包
11/30 10:14, 23F

11/30 10:14, , 24F
等 很多都沒記名呀
11/30 10:14, 24F

11/30 11:16, , 25F
11/30 11:16, 25F

11/30 13:55, , 26F
客服叫妳報警你不去報警,可是又說想給小偷一個教訓?!?
11/30 13:55, 26F
感謝各位大大 我昨天下班才有空去報案 (提醒大家,不用去事發地點派出所報,到處都可以) 只是我想去勘查犯案所在地的監視器及IBON位置才到那裏

11/30 13:56, , 27F
沒記名應該只是沒辦法跟卡片公司掛遺失
11/30 13:56, 27F

11/30 13:56, , 28F
你偷懶不去報警,那小偷就繼續用,什麼教訓都不會有
11/30 13:56, 28F

11/30 13:56, , 29F
但若想懲罰侵佔的人,還是可以報警吧
11/30 13:56, 29F

11/30 14:52, , 30F
報警侵占根本不會想辦
11/30 14:52, 30F
覺得老鳥跟菜鳥想法會有落差 值班台明顯老鳥打發我進去,派菜鳥幫我做筆錄

11/30 16:37, , 31F
雖然不記名,但綁定就能證明是你的東西,報警告他一定贏
11/30 16:37, 31F

11/30 20:18, , 32F
用你的卡確實是不對..但叫他是小偷也有點超過就是了..
11/30 20:18, 32F
本來不想叫她小偷 可是拿走和盜用裡面點數及儲值的金額 其實還可以告她詐欺罪的樣子

11/30 22:09, , 33F
撿到東西還拿來用本來就是小偷,不告而取就是偷了
11/30 22:09, 33F

12/01 01:06, , 34F
謝謝你這篇讓我發現我的icash聯名卡也不見了,而且星期六
12/01 01:06, 34F

12/01 01:07, , 35F
就掉了,我一直到看到你的文才想看一下我的卡,就不見了
12/01 01:07, 35F

12/01 01:09, , 36F
馬上請假回家找,路過家附近的小7,丟臉的進去問一下
12/01 01:09, 36F

12/01 01:12, , 37F
店員就馬上拿出我的卡,感謝高雄玉堂店好好收著我的卡,
12/01 01:12, 37F

12/01 01:16, , 38F
沒被盜刷點數也都沒少,再次謝謝原po和高雄玉堂店店員^_^
12/01 01:16, 38F
能讓也遺失卡片的你想起,然後找到了且無任何損失 我可以記大功1個嗎

12/01 01:38, , 39F
這不是小偷是什麼 樓上邏輯?
12/01 01:38, 39F

12/01 07:49, , 40F
侵占無誤
12/01 07:49, 40F

12/01 10:50, , 41F
這樣還不叫偷不然叫什麼,某樓真好笑
12/01 10:50, 41F

12/01 10:50, , 42F
拿別人的東西去使用還這麼大言不慚哦
12/01 10:50, 42F
※ 編輯: WarmWen (1.160.3.82), 12/01/2016 12:14:47

12/01 20:38, , 43F
祝成功找到壞人,但也要有查不到的心理準備
12/01 20:38, 43F

12/03 10:54, , 44F
I cash 2.0 綁定的話 app 會有妳的資料
12/03 10:54, 44F

12/03 10:55, , 45F
會顯示妳的真實資料 + 綁定卡號是哪一張
12/03 10:55, 45F

12/03 10:56, , 46F
扣點 app 也會呈現明細 , 這可以證實是妳的
12/03 10:56, 46F

12/03 10:57, , 47F
我的卡也掉了… 有打去客服解除綁定 Qq
12/03 10:57, 47F

12/03 10:58, , 48F
所以撿走的人無法扣除我的點數
12/03 10:58, 48F

12/05 16:05, , 49F
應該算侵佔 跟小偷定義不太一樣
12/05 16:05, 49F
文章代碼(AID): #1OFQcweP (C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