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winiS 板務討論規則–4

看板C_ChatBM作者 (魯王蛇)時間3年前 (2021/11/15 00:44), 3年前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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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一、檢舉看板 C_Chat 二、違規文章代碼 #1Xa3ZSZD (C_Chat) 三、被檢舉人ID winiS 四、違規內容節錄 https://i.imgur.com/S8OrDXN.png
https://i.imgur.com/aSjtQnm.png
https://i.imgur.com/0rzHlXF.png
https://i.imgur.com/B04CIfL.png
https://i.imgur.com/hmmZ1ix.png
五、違反板規條目 板務討論規則–4: 4.討論請對事不對人,保持理性勿謾罵或攻擊 六、違規說明或佐證 參照小組長此篇針對板務討論規則–4之判決標準與理由 #1X3_UK0j (C_GenreBoard) 該位魯姓板友之言論有對人不對事之事實 然而未達謾罵或攻擊之程度 但該位魯姓板友之發言確實非針對板務討論議題本身 而是針對對該議題持特定立場之其他使用者 同時言論內容具有挑釁之意涵 故小組長認定該位魯姓板友違反板務討論規則第四點 該位魯姓板友被檢舉之言論 即便未達人身攻擊、謾罵、引戰、亂板或蓄意引起爭議之程度板務討論規則–4: 4.討論請對事不對人,保持理性勿謾罵或攻擊 也並未如同C_ChatBM板規所規範之條例: B–1–1:討論時針對個人或特定群體做出人身攻擊者、 非當事人或板主多次推文影響秩序(如離題、謾罵、嘲諷、嬉鬧) 或經板主群多數認定討論時意圖引戰/挑釁板友者。 有特意針對挑釁言論做出規範與限制 即使言論未達謾罵或攻擊之程度 而板務討論規則–4也並未規範或限制有挑釁意涵之言論 但小組長仍然以其超乎常人且與眾不同之獨到見解 自行延伸解釋板務討論規則–4所裁罰之範圍與標準 判該位魯姓板友違反板務討論規則第四點 水桶30.5天 而恰好同為魯姓西洽使用者的我 遵循小組長其超乎常人且與眾不同之獨到見解來判斷 被檢舉人—winiS板友 其言論雖然並未達到人身攻擊之程度 也應無蓄意引戰亂板之意圖 但有針對對該議題持特定立場之其他使用者 且言論內容具有挑釁之意涵 故小弟我認為被檢舉人—winiS板友 應已達違反板務討論規則–4之標準 不知此屆板主群們 對此一獨到之見解以及板務討論規則–4之判決標準會如何裁量? -- https://i.imgur.com/eKnIzxf.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183.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6908276.A.130.html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183.201 臺灣), 11/15/2021 06:20:37

11/15 11:25, 3年前 , 1F
違規說明的轉折詞用太多文章看起來好繞
11/15 11:25, 1F
簡單來說就是小組長很清楚人身攻擊≠挑釁 請參照下面這篇小組長對於B–1–1板規的解釋與判決 #1XM4Yc06 (C_GenreBoard) 既然人身攻擊≠挑釁 板務討論規則–4也並未規範或限制什麼挑釁意涵之言論 那為何可以自行過度延伸板規上未限制的範圍? 今天挑釁言論也桶,下次是不是嘲諷言論也桶? 再下次是不是連嬉鬧言論也桶了? 就算板務討論規則–4上面根本沒有規範? 如果只是為了想桶人,就可以自行過度延伸板規的限制範圍 那還請麻煩判決一致 就算沒有人身攻擊或謾罵言論 但只要有對人不對事,那就請一起桶ㄛ^_^

11/15 17:17, 3年前 , 2F
蛇王的復仇
11/15 17:17, 2F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183.201 臺灣), 11/15/2021 17:20:11

11/15 18:33, 3年前 , 3F
已通知
11/15 18:33, 3F

11/20 09:26, , 4F
板務討論規則違規
11/20 09:26, 4F

11/21 21:42, , 5F
板務討論規則違規
11/21 21:42, 5F

11/22 14:25, , 6F
11/22 14:25, 6F
文章代碼(AID): #1XaJpq4m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