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課程的推動方式
作業時間:每學期課程提報教務處之前,第一學期課程約在四月辦理,
第二學期課程約在十一月辦理。
注意事項:一、每門課均限定為學期課二學分;屬各系(所)經常開授之專業課程,
符合通識教育課程設計精神者,若超過二學分,每門課僅採計二學分
(全學年課程上、下學期合計算作一門)。
二、授課大綱:
(一)應包含授課內容、課程進度、閱讀作業、教科書、參考書目、成績評量
方式等資料
(二)屬各系(所)經常開之專業課程,符合通識教育課程設計精神者,請於大綱
中同時勾選「一般課程」與 「通識課程」兩欄以茲區別。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請確實註明所跨領域。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除須經書面審查課程大綱外,尚須口頭報告課程內容,且課程採群體
教學方式,內容至少有三分之一由不同領域教師授課。
四、課程無論經由何種方式開授,皆須於開課前經過三級三審,即由系、院之課程委員
會及共同教育委員會擔任審核工作。
五、通識課程每三年須重新送審。(近三年已審議通過課程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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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過於和另一個自己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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