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找到工作再離職?但公司規定離職要前一個月提出
目前有一個工作但因為一些事想離職
(大部分的原因,也是覺得沒有發展性..)
所以有積極在找工作、投履歷。到了前幾天有幾家公司通知我去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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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
公司規定若要離職要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然後,要找我面試的公司也知道我目前仍在職,
如果他們真的要用我,一定會問我最快什麼時候可以開始上班,
請問該怎麼回答比較好呢?
(通常一般公司聽到要等你一個月,馬上就不想用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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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誠實的說:
" 因為目前的公司離職需要一個月辦理交接工作,
所以可以需要一個月的時間。 "
這樣說好嗎?
...大家都說先不要急著離職,找到再走。但"找到再走"這四個字,
真的會拜在莫名其妙的公司規定之下! 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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