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天主教板文章與推文規範 20091030
有任何問題請提出,無異議後自今年十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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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恪遵網路禮儀,如同與人面對面談話那樣的尊重程度。
1-1 建議板友若有意見不合,請先透過版面,確認瞭解對方的意思;並請勿在
板上發表情緒性文章。
1-2 若板主判定某文為板友情緒發言,經勸告修改無效後,將公告刪除該文並
將公告寄至原發文者信箱。
1-3 若板主判定某文章或推文語句帶有不尊重板友或其信仰、價值觀之內容,
則板主會先發公告並寄信給原發文者,請其注意發文態度。
1-4 若未見改善,如為發文,則刪文、公告,並寄公告至原發文者信箱,以後
累犯除刪文外,依其程度輕重,處以水桶三天至一個月的處分。
1-5 承上,如為推文,則直接水桶處分,罰則與上條同。
2. 禁止人身攻擊、互相謾罵,以及文章內含尖酸或影射性攻擊字句。
2-1 人身攻擊、謾罵、尖酸、影射性攻擊字句的成立由板主判定之。
2-2 違者若為發文,第一次刪文並寄信至原發文者信箱,以後累犯除刪文外,
依其程度輕重,處以水桶七天至三個月外加劣文的處分。
2-3 承上,惟若板友尚未犯滿二次,不得劣文處分。
2-4 承 2-2,違者若為推文,則直接水桶或劣文處份,罰則與上條同。
3. 禁止使用注音文、火星文、很黃很暴力文、未經原作同意擅自轉貼文章,及文
章標題使用「公告」分類。
3-1 第一次違犯,刪文、公告,並寄公告至原發文者信箱,以後直接刪文不寄
信,並處以水桶三天;累犯者最重可處水桶一個月。
3-2 若推文內含注音及火星文,第一次違犯,公告,並寄公告至推文者信箱;
累犯罰則於上條同。
4. 除天主教外,其餘團體之活動宣傳及廣告張貼,請先取得版主同意。
4-1 若活動已經版主審核可張貼,則往後相同活動可逕行張貼不需版主同意。
4-2 違者第一次刪文並寄信警告,累犯則處以水桶一至三個月處分。
5. 以上違犯者若為水桶中,經判定其分身於本板發文或推文者,二 ID 皆加倍處
分,惟最重不超過水桶三個月及劣文。
6. 以上違犯者若願意於本板發文向當事者道歉,並承諾日後不再發表類似文章,
而當事者也願意接受其道歉,則水桶及劣文判決可撤銷。
7. 以上各條之違犯文章與判決公告會存放於精華區 z-19-7「爭議文章及判決」。
8. 其餘規定未完善之事項以版主判定為之,並形成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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