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騎走5小時「借用一下」不算偷 機車慣竊無罪確定

看板ChangHua作者 (Wish you were here)時間6年前 (2018/02/03 17:14), 編輯推噓22(32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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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走5小時「借用一下」不算偷 機車慣竊無罪確定 2018-02-03 14:5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借用一下」不算偷?彰化縣廖姓慣竊去年3月8日傍晚,偷走 謝姓車主的機車,騎了約5個小時,同日深夜停回原地附近,事後被警方查獲法辦,不料 ,彰化地院卻認為,沒有經車主同意,就逕自騎走機車,是「暫時使用」,沒有偷竊的犯 意,而判決廖男無罪,彰檢不服判決上訴,並指廖男騎走機車5小時,損害車主對機車的 所有權卻無罪,已違反社會觀念,不過,台中高分院仍認為,廖男只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 法,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不構成刑法的竊盜罪,維持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毒品案出獄的廖男,去年3月3日起陸續犯下多起竊案,包括同年月3日凌晨 先偷機車,再騎贓車犯下2起竊案,同日中午被警方查獲,數天後,他又於7日與14日偷兩 家寺廟,另於同年月8日傍晚,於彰化縣永靖火車站前偷機車,晚間9時許,車主發現機車 失竊報警,不料,深夜11時許,警方卻在失竊地點旁找到機車,調閱監視器發現,廖男騎 走機車後約5小時,又把車騎回原地停放。 彰化地院認為廖男持起子等工具行竊,且又是累犯,但於警方查獲時自首,依加重竊盜罪 判處10月,至於偷騎機車部份,則判決無罪,法官可能擔心被輿論責罵為「恐龍」,還特 別強調,這不是第一起「借用」判無罪的案例,臺灣高等法院有1起類似判例,台中高分 院則有4件類似判決,法官並強調,有人主張在刑法竊盜罪中,增修「未得持有人之同意 ,擅自使用他人之汽車、航空器或其他動力之交通工具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千元以下罰金」,但此草案未經立法院通過,基於「罪刑法定」等原則,法官只能判決無 罪。 彰化地檢署上訴二審,指騎走機車5小時卻無罪,抵觸一般社會觀念,另外,廖男消耗汽 油,騎回原地之前,沒有加油或留下油錢,應以竊盜論罪,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廖男騎走 機車,目的不是偷汽油,車主的汽油損失,屬於民事賠償,另外,台中高分院強調,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88條第1款,有未經他人許可,擅駛他人的車、船,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的 規定,廖男觸犯的是行政罰,而非刑法的竊盜罪,據此維持無罪,全案判決確定,不能再 上訴。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php1urro4.jpg
廖姓慣竊去年3月8日傍晚,偷走謝姓車主的機車,騎了約5個小時,同日深夜停回原地附 近,事後被警方查獲法辦,彰化地院認為沒有經車主同意,就逕自騎走機車,是「暫時使 用」,沒有偷竊犯意,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仍認為,廖男只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 處3000元以下罰鍰,不構成竊盜罪,維持無罪確定。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31521 ---- 長知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234.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angHua/M.1517649245.A.F87.html

02/03 17:23, 6年前 , 1F
彰化也是一堆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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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7:23, 6年前 , 2F
這次是恐龍法條+恐龍立法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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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7:46, 6年前 , 3F
刑法本來就很嚴格…也沒必要什麼都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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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7:49, 6年前 , 4F
都是慣竊了還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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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7:50, 6年前 , 5F
從小到大都以為未經同意借用=偷竊,這次真的大開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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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7:51, 6年前 , 6F
而且查獲後還算自首嗎?這只是認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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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7:52, 6年前 , 7F
是偷用不是竊盜 這應該要告別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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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7:52, 6年前 , 8F
之前就發過類似的新聞 我記得是告另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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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10, 6年前 , 9F
那偷拿別人的錢再還回去也不算竊盜阿...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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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10, 6年前 , 10F
原來汽油部分也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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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14, 6年前 , 11F
以後出門騎別人的車,被抓到我就掰說我只是借騎去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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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45, 6年前 , 12F
可以 這很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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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54, 6年前 , 13F
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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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54, 6年前 , 14F
或許以後常人認知的小罪可能會判死刑,犯大罪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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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55, 6年前 , 15F
法官可能擔心被輿論責罵為「恐龍」,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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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55, 6年前 , 16F
別強調,這不是第一起「借用」判無罪的案例,臺灣高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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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55, 6年前 , 17F
院有1起類似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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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55, 6年前 , 18F
例如未繫安全帶要關個幾年,酒駕致死無罪,因為一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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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55, 6年前 , 19F
自主意識一個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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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56, 6年前 , 20F
會這樣判的就是恐龍啦 第一起是 你判的這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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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57, 6年前 , 21F
保險申請理賠都會去追溯造成原因了,結果法官只看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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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57, 6年前 , 22F
跟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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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58, 6年前 , 23F
應該是告侵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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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9:08, 6年前 , 24F
應該是從法條本身規定還有構成要件去看 條件稍微不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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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9:08, 6年前 , 25F
從甲罪變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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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9:16, 6年前 , 26F
這個案子應該就標準的 使用竊盜,有興趣可以查一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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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0:08, 6年前 , 27F
文組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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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0:34, 6年前 , 28F
使用竊盜的確有判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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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3:30, 6年前 , 29F
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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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3:47, 6年前 , 30F
那如果不小心竊車騎車撞到人,車主還要去說明不是自己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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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3:47, 6年前 , 31F
的,強制險可能還會出險?怎麼偷騎有還就不構成竊盜罪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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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3:47, 6年前 , 3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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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0:24, 6年前 , 33F
法官要成為記者以後蒙羞的職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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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0:51, 6年前 , 34F
大家都去借那法官的東西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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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3:58, 6年前 , 35F
看推文就知道彰化多悲哀 一堆法盲還自以為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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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7:22, 6年前 , 36F
內文詳細看 其實真的還蠻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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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7:24, 6年前 , 37F
一堆人看到無罪就高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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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8:03, 6年前 , 38F
立法院的問題阿,不趕快通過在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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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9:36, 6年前 , 39F
油->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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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10, 6年前 , 40F
理組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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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1:00, 6年前 , 41F
可以用民事為什麼非得用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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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1:01, 6年前 , 42F
法條就寫明要有不法「所有」意圖了,這也能怪法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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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1:04, 6年前 , 43F
叫法盲真的不為過,刑事無罪不代表就沒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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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1:05, 6年前 , 44F
你是可以去跟法官「借」東西啦,到時候被判賠就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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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1:05, 6年前 , 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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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01, 6年前 , 46F
生活經驗=/=法律構成要件 就像吐血八點檔常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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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01, 6年前 , 47F
跟法律上的“共犯”很大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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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04, 6年前 , 48F
還有一堆名人嘴上常說的“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也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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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06, 6年前 , 49F
去志光還是學儒買本法學概要還是民形法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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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08, 6年前 , 50F
補教名師出版整理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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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32, 6年前 , 51F

02/04 13:32, 6年前 , 52F
ry-use-of-others-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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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33, 6年前 , 53F
大眾法學素質如此 還想推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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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36, 6年前 , 54F
這推文內容真的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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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5:19, 6年前 , 55F
刑法的構成要件要都符合才能適用法條,不是一般人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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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5:19, 6年前 , 56F
好像有罪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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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6:55, 6年前 , 57F
先不講通說少數說 實務說見解說(法律也是很常意見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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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6:56, 6年前 , 58F
之類的區別 要講法就是搬法條搬構成要件對案列逐一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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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7:00, 6年前 , 59F
這新聞就標準的標題殺人法 都知道台灣媒體濫到掉渣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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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7:01, 6年前 , 60F
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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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7:11, 6年前 , 61F
現在找資訊那麼方便 真要懷疑法官亂判估狗"竊盜罪"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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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7:11, 6年前 , 62F
使用竊盜 或者直接去找判決書也可以那麼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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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7:12, 6年前 , 63F
不然直接去志光買本名師著作的刑法也OK(絕不是廣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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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7:49, 6年前 , 64F
這是刑法書上很基本的使用竊盜,所有刑法老師都說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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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7:49, 6年前 , 65F
竊盜的主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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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9:00, 6年前 , 66F
............那要法律幹嘛,抓到就說借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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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9:17, 6年前 , 67F
解釋了老半天 還是有人看不懂 聽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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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9:17, 6年前 , 68F
被抓到瞬間還了嗎? 這案例是已經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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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9:18, 6年前 , 69F
上面有人貼網址了 一個蘿蔔一個坑 一個動作套一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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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9:20, 6年前 , 70F
只要一個行為不符合竊盜罪某一個條件 就不犯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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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9:24, 6年前 , 71F
所以文章是有講要修法 但躺在立法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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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9:50, 6年前 , 72F
簡單說,竊盜要有據為己有的意圖,既然有要還,就不符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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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9:50, 6年前 , 73F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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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1:42, 6年前 , 74F
簡單的說 難道彰檢是笨蛋嗎? 主要也是 法官的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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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2:12, 6年前 , 75F
我覺得是記者下標題故意要帶風向 內文詳細看的話其實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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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2:12, 6年前 , 76F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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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2:13, 6年前 , 77F
與其說法律和人民認知有出入 不如說是人民法學素養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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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2:13, 6年前 , 78F
之前有個在轉彎車道直行被開罰 還找議員來助陣 不曉得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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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2:14, 6年前 , 79F
駕照怎麼考的(更何況地上箭頭方向看不懂應該要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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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2:46, 6年前 , 80F
可以現在借開,十年後還車嗎?.....都不用買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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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2:50, 6年前 , 81F
以後缺什麼就跟鄰居「借用」,用完就歸還,被抓到頂多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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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2:50, 6年前 , 82F
錢而已......社會會大亂啊,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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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10, 6年前 , 83F
呵呵 普通竊盜罪也可能只判處拘役可易科罰金 甚至直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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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10, 6年前 , 84F
罰金 還不是只有罰錢而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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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23, 6年前 , 85F
所以當車主車不見10年期間都不會報警嗎XDD 如果10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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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24, 6年前 , 86F
沒報警小偷還或許不是竊盜罪 不過到時是車主更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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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28, 6年前 , 87F
竊盜罪算是容易查詢構成要件的罪名 那麼愛假設自個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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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29, 6年前 , 88F
達成竊盜罪的條件 自個一個蘿蔔一個坑慢慢假設
02/04 23:29, 88F

02/04 23:50, 6年前 , 89F
上次不是還有個襲胸不到10秒不算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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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10, 6年前 , 90F
法官 是活在上一個時代的人嗎 ????????
02/05 00:10, 90F

02/05 02:54, 6年前 , 91F
推文已經很多大大講的很清楚了 這件案子法官一點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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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2:54, 6年前 , 92F
恐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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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9:54, 6年前 , 93F
撿回收因為一個紙箱被逼到自殺,這個...幹
02/05 09:54, 93F

02/05 10:12, 6年前 , 94F
他無罪是因為起訴錯法條啊 不是竊盜
02/05 10:12, 94F

02/05 15:27, 6年前 , 95F
恐龍的是立法院 可惜還是有一堆恐龍民眾不想搞懂就開嘴
02/05 15:27, 95F

02/05 15:28, 6年前 , 96F
這樣的法律水準現在推國民法官真的笑了
02/05 15:28, 96F

02/05 17:28, 6年前 , 97F
撿紙箱那個是要據為己有 這個偷騎是沒有 很難懂嗎 很難嗎
02/05 17:28, 97F

02/15 07:59, 6年前 , 98F
如果想法官不要照法律走,推薦去左邊大國
02/15 07:59, 98F
文章代碼(AID): #1QTNrT-7 (Chang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