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多元成家允許變相的近親婚姻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 (假BestFriend)時間11年前 (2013/11/08 02:00),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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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cqqck (國父)》之銘言: : 我朋友整理的"多元成家法案之我盡力了懶人包" : : ------------------ : : 這是我第一篇開頭就要說「歡迎分享」的文章,因為網路實在流傳太多不實誤導、倒果為 : 因的言論,甚至因為誤解而簽署反對連署的人不在少數。 : 若你讀懂了多元成家,接下來又看見那些自圓其說、邏輯謬誤百出的攻擊文章,麻煩傳個 : 訊息給該作者, : 叫、他、不、懂、就、閉、嘴、 : : : 我盡量以精簡淺白的方式,描述我所知道的東西,若有不正確之處還麻煩指正我。 : : : : 多元成家法案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主要分為三部分: : 1.同志婚姻 : 2.伴侶制度 : 3.多人家屬 : 「分三案」送立院表決 : 沒錯!!!就是分三案送立院!!!完全是分三案!!!有心人士刻意抹黑一起表決 : : 以下是圖表 : http://ppt.cc/x3af : : : --------------------- : : : 1.同志婚姻: : ‧ 將972條從「婚約應由男女雙方當事人自行訂之」改為「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 : 、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 所有婚姻相關的法條修正,「男女」改為「雙方」、「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 : 為「雙親」。 : ‧ 一旦進入婚姻,無論同性婚異性婚,皆需負擔婚姻的權力義務,一樣必須遵守性忠誠 : ,任何「外遇合法化」、「同志婚姻可性交開放」的說法都是騙鬼的。 從以前一直到目前,「婚姻」這個概念在法規範上就是傳統社會上婚姻 「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內涵的法律規範體現,體現出社會對「婚姻」的認同和定義 同性婚姻一直以來都不是在這樣的認同、價值、和定義裡, 甚至到目前為止今年最新版親屬法教科書,裡面對同志婚爭議的解讀內容一致都還是 一句話:「違反公序良俗」 先不要急著說「現代社會演變大眾價值觀跟著改變阿」還是訐譙「三小公序良俗」什麼的 公序良俗內涵的問題下面再談, 對這些守著傳統公序良俗的人們來說,同性婚姻要修法需要釐清一件事, 就是「同性戀到底是一種先天傾向還是後天選擇」 戰火四起戰了半天戰幾百年就是沒有一個確切的資料說法還是之類的東西, 可以確切地告訴我們這個問題的答案 我想這跟同志們一方面想保有同性戀作為天生傾向不容被歧視的論調、 一方面又覺得自己如果要說別人不能透過選擇變成同性戀感覺不對、 一方面又會幹譙你「為什麼同性戀需要被研究,你他媽的歧視」也有關係 那為什麼需要這個問題的答案, 因為同性戀如果是一種先天傾向,那它無疑是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的, 如果給我一個確切、科學甚至基因學的答案,同性戀的確是一種先天傾向,不是一種選擇 ,我絕對百分之百舉雙手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 (說認真的現在也不是很反對,和這個版上多數人們的想法可能不太一樣) 畢竟怎麼可能去評價一個先天傾向是不合公序良俗的,這沒道理, 再者如果社會的公序良俗是不認同一個先天傾向的,那就代表這個社會對這個傾向 的認識錯誤或是認識不夠 給個答案好嗎?讓我們認識一下好嗎?不要再罵問這個問題的人歧視了 如果作為一種選擇,那我們就有從公序良俗道德倫理上來討論它的空間, 甚至「歧視」這個詞也不會像現況下被濫用至此, 對他人先天特徵如膚色、種族的不認同是一種歧視沒錯, 但對他人行為和選擇的不認同就只是一種評價,放在公序良俗和道德下去檢視也是沒問 題的 所以我們只是需要一個答案 我個人相信同性戀是一種先天傾向,基於這點我是支持同性戀婚姻的,真的,認真不騙, 對現在立院中的第一草案我是支持的,真的,但就像我說的我們還是需要一個答案 : : 2.伴侶制度 : ‧ 兩個人無分性別,皆可登記為「伴侶」。 : ‧ 伴侶不以性行為為基礎,也不是婚姻,跟我一起唸三遍:不是婚姻、不是婚姻、不是 : 婚姻,伴侶可為情人也可為兩個親密好友。登記成為「伴侶」,意味著「對彼此增加法定 : 照顧關係」,可以成為彼此緊急聯絡人、緊急手術同意權人、法定代理人等等,並且可以 : 共同收養孩子,若伴侶關係解除,兩個依然必須共同負撫養責任。 : ‧ 直系血親以外皆能成立伴侶契約,許多人指責這項會造成亂輪,但這是對「伴侶制度 : 」本身帶有「性交」的偏見,事實上伴侶制度並沒有表示「鼓勵或歡迎旁系血親性交」, : 旁系血親性交同樣會觸犯刑法,一點也沒有合法化。 : ‧ 不負性忠誠義務,沒有婚姻當然就沒有性忠誠義務,若兩人希望法律制裁到這件事, : 則可以選擇婚姻關係而不是伴侶關係,若不選擇婚姻,就沒有通姦罪,但如果本來有訂約 : 可要求賠償。現行法律也沒有規定情侶不能劈腿,很多人指責這是「小三合法化」,但很 : 遺憾的,沒有婚姻的前提下小三從來沒有非法過,如果劈腿犯法,姊可能已經靠告前男友 : 賺好幾棟房子了。 : ‧ 兩人只能「婚姻關係」與「伴侶關係」擇一!擇一! : 換句話說,你不能跟你的老婆說「今後我們是伴侶,不必忠誠。」想要轉換關係,就只有 : 兩人按照正規程序離婚,然後改為登記伴侶。然而事實上,通姦罪本是告訴乃論,若兩夫 : 妻在外面各自發展,但都彼此接受,其實也不會有事。 : ‧ 可單方面解約,如果兩個本來親密的人,某天反目成仇,強制延續伴侶關係已經毫無 : 意義,記得,這不是婚姻。 http://tinyurl.com/3z63bge 這是伴侶聯盟做的多元成家草案介紹,裡面提到伴侶制度的需要性在於 「傳統婚姻包含父權的意識形態在其中、以性和生育子嗣為成家預設造成許多人畏懼 婚姻帶來的壓力無法成家拒絕成家....blablabla」我沒看錯的話大概是這個意思 我只覺得唬爛,你覺得父權過度壓迫婦權你就去宣導去教育去推動實踐性別平等 不要來醜化婚姻制度說現在婚姻都還父權為主呀多麼黑暗呀結婚婦女多麼可憐呀 父權壓迫婦權是個案問題、或者說是社會男女性別意識形態的問題,不是婚姻制度的問題 然後現行法的婚姻制度哪裡有給你以「性」和「生育子嗣」為成家預設的訊息? 同居義務不代表打砲義務,你們當無性夫妻不存在? 你說有人以婚姻伴侶不打砲為由訴請離婚成功,那也是他們夫妻間協調出現問題 離婚原因百百種,單是這樣並不代表婚姻制度就是以性為成家預設, 因為無法打砲造成夫妻失諧再也無法相處下去是他們的問題,但法律沒有強迫他們打炮 你伴侶制度就都不會有人因為伴侶不打砲就單方脫離伴侶制度? 有這個可能性也不代表你們以性為前提馬,就像你們說的一樣阿 「生育子嗣」? 所以現在頂客族都被法律壓迫得慘兮兮需要你們來解救,是這樣的意思? 就像前面講的一樣,有人有生育子嗣的壓力很可憐,你們覺得很慘,但這跟婚姻制度沒有 關係,難道那些人不結婚改採伴侶制度她老北老木阿北阿溝就不會給他們生育子嗣的壓力? 現行法也沒有那裡傳遞出婚姻以生育子嗣為目的的訊息 你提到選定家屬、親屬以外的人作為法定代理人、緊急手術同意人.... 等等的效果, 先不論目前社會上人們選定家屬親屬以外的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是不是一個龐大且迫切的需 要 你覺得法定代理人照護人緊急手術同意人的選定制度有問題問題很大, 有這麼大你應該先去修改這些選定制度,而不是拿到這個牽涉社會更多層面的法案裡 作為一個需要立法的原因在講 : : 3.多人家屬 : ‧ 以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為共識的一群人約定組成,若有配偶者需與配偶共同登記,不 : 分性別。 : ‧ 不可共同收養子女。 : ‧ 若有退出意願,任何一人皆可脫離。 : ‧ 有人指出這個方案等於「合法多夫多妻」、「開放雜交」,同樣要聲明,此項目與婚 : 姻無關,如果兩男三女登記為家屬,並不叫兩夫三妻,也不代表他們之中必然存在性行為 : ,但即便、就算、假設,此五人中互有性行為,也並無觸犯任何現階段的法律,因為五人 : 出於自願,也無夫妻忠誠義務,若有任何一人與其他份子無共識,也有自行登記退出的自 : 由。請記得,只要沒有任何人受到誘騙與脅迫,多人性交本就不犯法,絲毫與此草案無關 : 。 : : ◎ 請注意,原本已有婚姻關係者,不因此三項而改變原本狀態,原本應盡的權利義務、 : 應遵守的規範,不受影響。 : ◎ 目前的修法狀況,僅就「同志婚姻」有所進展,一讀通過 : 詳情可見:http://ppt.cc/L0Hi : 「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則尚未排入修法議程。 : : ------------------- : 歡迎補充。 : 現行法、現代社會下的婚姻、家庭制度、家庭觀,有他的價值存在 這價值也包含了社會道德觀和社會公序良俗的體現, 法律上的婚姻制度規範的不只是「你只要做到哪些事,你就可以結婚組織家庭」 它同時也表現著「我們社會上的家庭,應該遵守那些規則,應該是怎麼樣子」 對,我知道你又要說,「阿這是伴侶制度這不是婚姻」 請注意我上面用到的字眼不只是婚姻,我用到的是「家庭」這個字眼, 對,很簡單地說, 我相信不為少數的人都不能接受哥哥妹妹叔叔姪子(自己換上各種親屬關係)間 用一種叫做伴侶的關係成立家庭、甚至就算是一對沒關係的男女,我們也不會接受法律制 度要有一種新的、不負忠貞義務的「伴侶關係」去認證、賦予他們一個法律上家庭的身份 我們不認同這樣的形式稱為家庭、作為家庭、 更不認同法律上認證這樣的關係為家庭 更遑論多人成家、家庭契約這種東西, 好朋友男朋友女朋友各種朋友揪一揪來成一個家? 不好意思,我相信不管傳統社會也好主流社會也好,沒有人認為這種東西他媽的叫做家庭 你要雜交也好不雜交也好、雜交不合法也好合法也好,形式上我們就不認同這叫做家庭 ,更遑論同意立法 你要說守舊也好、要說偽道也不是不行,但是對不起,這是這個社會到目前為止對 「家庭」這個概念的價值認同,它立基於「婚姻」之上,並表現於法律 (到目前為止)一夫一妻,互負忠貞義務,然後衍生出各種權利義務關係 這種價值認同,你可以稱它作公序良俗 所以也不用該說什麼不能在私法上提供人民更多不一樣的選擇、守舊觀念不要侷限私法 限制他人blablablablablabla 私法自治不容許你訂違反公序良俗的契約,現行法制也不會容許你去立這違反公序良俗 的法律 如果你覺得現在道德價值觀開放呀人民都跟你們一樣自我感覺啟蒙 那你就去挑戰釋憲,不然挑戰公投吧, 現在透過團體勢力對立委施壓遊說好像很有力很抗爭很有用成功在望, 我只能說,到了一個程度遲早公民社會上會出現更大的宗教團體外的反彈聲浪 到時候再來看這個第二草案第三草案成不成功 噢BTW,如果去推公投會過我他媽的腦袋剁下來自己挖空給你當尿桶,不唬爛,顆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52.111

11/08 02:19, , 1F
傳統社會的婚姻怎麼會是一夫一妻。
11/08 02:19, 1F

11/08 02:22, , 2F
你要爭論更早以前的社會民情道德價值不一樣的多妻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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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2:23, , 3F
沒什麼意義呀,但你要說現在社會演變成多元成家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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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觀未免有點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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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2:31, , 5F
推 有意見的快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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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umber1344 來自: 1.171.52.111 (11/08 02:40)

11/08 08:05, , 6F
傳統本來就是與時俱進,早一點學國外信基督教不拿香祭祖
11/08 08:05, 6F

11/08 08:06, , 7F
又學不結婚不生小孩,現在在學同志婚姻,跟先進國家學很正常
11/08 08:06, 7F

11/08 16:52, , 8F
然後再學歐洲多夫多妻制,又開放亂倫合法.....次級毒品也
11/08 16:52, 8F

11/08 16:52, , 9F
....,傳統是與時俱進的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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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7:14, , 10F
現在煙酒兩樣毒品都合法化了
11/08 17:14,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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