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異端及信經問題
最近板上的討論很踴躍,但是有幾個特別的申訴案件,需要稍微做一些說明。
第一個問題是:「召會是異端嗎?如果不是,那麼說召會是異端的人,是否應該以相關板
規處置」。
關於召會是不是異端,我無法獨自做出精確的判斷。並且,由於這個議題屬於爭議性較高
的問題,因此我認為基信板板主不應該以個人的主觀判斷對此重大的神學爭議做出裁判。
但對於召會是否是異端這個問題,我仍私下詢問了幾位朋友及板上有深厚神學基礎的板友
後,事實上因為正反的主張都存在,因此仍不能有完全肯定的答覆。
因此,我轉而思考「異端」二字是否具有貶義,因為這個申訴案的判決成立的要件不是因
為被檢舉方給出假的論述,例如召會明明就不是異端,但因為我指稱召會是異端後,就可
以用板規來進行處理的這種案子。也就是說,這類板規的動用應是考察某一詞語或語句是
否帶有貶義。如有貶義,那麼,這才符合了動用板規的條件。當然,我同樣徵詢了不同人
的意見,當然也包含我親愛的鐵指。那麼,一般來說,單考察「異端」一詞,那麼它是做
為一種描述詞來使用的,例如異端是描述「某個理論與正統教義有違的宗派」,也就是說
,它僅僅只是描述一個對象或事態,而不能說它具有貶義。從這樣的觀點來看,異端就不
能說是具有貶義的詞彙。可是,這樣的解釋總是不合情理的,因為信仰總是建立在「相信
某個說法為真」,而「異端」二字總是讓相信某類非主流神學觀的宗派成員感到不舒服的
,並且,任何人都可以設想一種反駁:「憑什麼主流教派的神學教條就是不可反駁的真理
?」
而這衍伸出第二個申訴:「信經不應該做為基督信仰板的置底文章,因為這樣的作法是對
非主流教派的霸凌」,當然這個問題是我對周長老所提出的申訴意見的延伸。
要解決第二個申訴問題,最終還是要回到原來的問題上,即「召會到底是不是異端」這樣
的問題。最後,我認為應該要將判準訴諸傳統的、主流的神學教條。因為我們必須採取變
通的方法,即尋找基督信仰下最多人接受的教義做為判準,也就是說,最後還是要回到基
本面,以主流的神學教條來檢視自己的宗派與教條究竟是吻合還是不吻合。
在我透過徵詢意見的方式後,召會是否為異端,我認為較能說服我的論點,是指明召會並
不屬於異端,只是不能否認召會的確有他們某些較為特殊的神學觀點。但是,異端二字在
神學討論中有其特殊的必要性,在我的觀點裡,「異端」不能被認定為完全的貶意詞,也
不能完全認為它就僅僅是個描述詞。因此,我在板務工作上對異端二字將採取較寬鬆的方
式,至少,我的看法是必須認知到要在完整的語句中尋找異端這二字的使用意義,從而判
斷語句是否有貶義,而不是單從「異端」二字去判斷。
也就是說,指稱召會為異端,那麼就要提出召會是異端的證據。但是,單指稱召會是異端
,並不構成被檢舉的理由。另外,信經做為主流的檢驗標準,它在基信板置底的作用不是
為了檢舉誰是異端而誰又不是異端,但它就是主流神學的教條,是其所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15.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54008542.A.9DD.html
推
01/29 06:49, , 1F
01/29 06:49, 1F
推
01/29 06:52, , 2F
01/29 06:52, 2F
→
01/29 09:04, , 3F
01/29 09:04, 3F
→
01/29 09:04, , 4F
01/29 09:04, 4F
→
01/29 09:06, , 5F
01/29 09:06, 5F
→
01/29 09:06, , 6F
01/29 09:06, 6F
→
01/29 09:06, , 7F
01/29 09:06, 7F
→
01/29 09:07, , 8F
01/29 09:07, 8F
→
01/29 09:08, , 9F
01/29 09:08, 9F
推
01/29 09:08, , 10F
01/29 09:08, 10F
→
01/29 09:08, , 11F
01/29 09:08, 11F
→
01/29 09:09, , 12F
01/29 09:09, 12F
→
01/29 09:09, , 13F
01/29 09:09, 13F
→
01/29 09:10, , 14F
01/29 09:10, 14F
→
01/29 09:11, , 15F
01/29 09:11, 15F
→
01/29 09:12, , 16F
01/29 09:12, 16F
→
01/29 09:14, , 17F
01/29 09:14, 17F
→
01/29 09:15, , 18F
01/29 09:15, 18F
推
01/29 09:15, , 19F
01/29 09:15, 19F
→
01/29 09:16, , 20F
01/29 09:16, 20F
→
01/29 09:16, , 21F
01/29 09:16, 21F
→
01/29 09:17, , 22F
01/29 09:17, 22F
→
01/29 09:17, , 23F
01/29 09:17, 23F
→
01/29 09:18, , 24F
01/29 09:18, 24F
推
01/29 09:27, , 25F
01/29 09:27, 25F
→
01/29 09:27, , 26F
01/29 09:27, 26F
→
01/29 09:29, , 27F
01/29 09:29, 27F
→
01/29 09:30, , 28F
01/29 09:30, 28F
→
01/29 09:31, , 29F
01/29 09:31, 29F
一、我不認為召會是異端。
二、單單指稱其他弟兄為異端,並不構成指稱者的被檢舉成立的理由。因為這麼一來,摩
門教或東方閃電這類真正的異端也可以用板規來限制他們的批評者。因此,必須從完整的
語境脈絡中,去考察有異端二字的語句是否構成違反板規的理由。
三、信經做為主流神學的教條,是基督宗教裡的最大共識,並且,對基督信仰有興趣的板
友,也可以通過信經去認識這個信仰。
四、這份公告能說明對最近幾起申訴案件,我對於這些申訴所抱持的態度。當然,這份公
告亦可做為日後有類似的申訴案件時的參考依據。
另外,最近板面上都是神學的爭論,這對這個板的路線總的來說是件好事。神學的爭論並
不能單單被認定為只是血氣之爭,因為這樣的批評是缺乏了以下認識:「通過對某些神學
議題的釐清去建立自己的神學觀」,而這才是基督信仰板應有的面貌。
※ 編輯: MarquisSADE (111.83.124.120), 01/29/2016 14:39:31
推
01/29 15:13, , 30F
01/29 15:13, 30F
→
01/29 15:14, , 31F
01/29 15:14, 31F
推
01/29 15:37, , 32F
01/29 15:37, 32F
→
01/29 15:38, , 33F
01/29 15:38, 3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