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震怒] 立院初審 擴大範圍 六月以下刑期 均可ꤠ…

看板DPP作者 (佛學 兵學 法學)時間16年前 (2008/06/28 11:35),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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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作者: qwilfish (台灣綠鵲)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震怒] 立院初審 擴大範圍 六月以下刑期 均可易科罰金 時間: Fri Jun 27 17:53:19 2008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8/06/27 04:32 羅暐智、劉鳳琴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初審《刑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易科罰金的適 用範圍,未來不論罪刑輕重,只要是受宣告六個月以內有期徒期或拘役,都可易科罰金。 法務部認為,此修法恐將惡化「富人用錢贖刑、窮人入監服刑」的流弊。 法務部認為,易科罰金過度放寬,又剝奪檢察官的裁量權,有錢人就更不怕犯罪,反正只 要不被關,錢就可以解決一切,更悖離人民的法感情,與社會期待不符。 法界人士說,最近的案例就是台南縣長吳健保的賭博罪,判刑五個月,檢方不准吳健保易 科罰金,但經吳妻提異議後,法院改裁定可易科罰金,此可視為「吳健保條款」。 按照現行條文,本刑在五年以下的中、輕罪,如受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才 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再由檢方做定奪是否准許。如今初審通過拿掉五年的規範,等於是連 重罪都可以易科罰金。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呂學樟主張,易科罰金的要件以最重本刑五年為限,不符合法律一視同 仁的公平精神,因此,提案去除最重本刑刑期限制,不論罪名,凡是受宣告六個月以下有 期徒刑或拘役,均可易科罰金。 不過,法務部持反對意見。法務部指出,根據統計,去年度有四成以上可易科罰金的人沒 有聲請易科罰金,可見擴大易科罰金適用範圍,可能只是擴大了富人可以易科罰金的範圍 ,對窮人並沒有太大影響,惡化「富人用錢贖刑、窮人入監服刑」的流弊。 舉例來說,像有錢人酒駕,不怕被罰錢,未修法前,執行檢察官可以不准其易科罰金,但 修法後,檢察官沒有裁量權,必須一律准其易科,就達不到刑罰的目的。 法務部也說,易科罰金的範圍如過於放寬,將更容易造成富人唆使或利用他人犯罪,富人 再用錢贖刑,而也因為不會坐牢,將增加透露實情的難度,更難發現事實真相。 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吳清池則認為,審判權在法院,法官判決時會考量犯罪情況,此案 若通過,對法務單位應該影響不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72.14

06/27 17:59,
繳罰金拼經濟
06/27 17:59

06/27 18:03,
牢房太擠了嗎?那就多生幾間不就得了,不是要擴大內需
06/27 18:03

06/27 18:55,
-_-!不是這樣搞的
06/27 18:55

06/27 23:11,
這是短期刑問題吧....
06/27 23:11

06/27 23:50,
搞什麼東西 立法委員腦袋有帶著上嗎?
06/27 23:50

06/27 23:50,
可以轉錄到dpp版和tsu版嗎?
06/27 23: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50.174

06/28 11:38, , 1F
這.....太誇張了吧.....
06/28 11:38, 1F

06/28 11:42, , 2F
對阿 根本就是亂搞GY!
06/28 11:42, 2F

06/28 20:15, , 3F
呂學樟是瘋了嗎?...
06/28 20:15, 3F
文章代碼(AID): #18PR6Ndd (D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