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從許可制變報備制的後果

看板DPP作者 (小威)時間16年前 (2008/11/09 17:02),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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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fegoeson (不見了 〒□〒)》之銘言: : 借用這個標題 : 若修改為報備制 : 就代表 不管報備與否 集會遊行本身就是合法的 : 且將改掉限制區的規定 : 那我想問 執法人員何種情況可以強制驅離呢? : EX1 私人糾紛 : 500萬的糾紛 請10個小弟討債合理吧? : 10個小弟就可以將人家家門口堵的水泄不通了 : EX2 商業競爭 : 今天我請20個小弟去人家店門口靜坐抗議 : 人家還要作生意嗎? 第一例和第二例自然有法律去規範,集會遊行法雖然可以防止上述行為,但我也可以請20 個小弟直接進去店裡去消費,坐一整天,把客人嚇跑,這就非集遊法可規範的,但依然很 少聽過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這就表示有其它的法律可以保障,所以不用擔心。 : EX3 政黨惡鬥 : A黨抗議B黨 聚集十萬人佔據台北市各橋頭進行靜坐抗議 這也不用擔心,辦遊行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包括周遭商家民眾的反感,自然會反映在選票 上,因此也不是想發動就隨便就發動的。 : EX4 選舉糾紛 : 里長選舉 動用支持者包圍投票所出入口 : 控制競爭者的選民入場投票的機率 : 當然 執法機關不可能讓以上狀況持續發生 這也有選舉罷免法等法律規範。 : 大家也不願意看到這種情況 : 但因沒有集會遊行法規範 : 勢必造成警察職權大漲 以便因應這種不合理的集會遊行 : 但是 有人願意讓台灣警察的職權擴大到這種地步嗎? 並不覺得會造成警察職權大漲。相反地集遊法賦予警察職權才是超過合理的限度。 : 在國外 交通警察臨檢不停車可以開槍 : (台灣是除非被攻擊了才能開槍) 這樣很好。這樣才能讓不守法的民眾開始遵重公權力。 : 在國外 對挑釁衝撞警方封鎖線的民眾是迎頭痛擊立刻逮捕 : (台灣還要撐很久 並公告說"不離開就要驅離" 驅離時還被罵濫權) 這樣很好。一直覺得台灣的警察太過軟弱。 : 所以國外有條件也有能力開放集會遊行報備制 : 但是 有人說台灣是警察國家 : 那就代表不相信台灣警察的素質 : 既然不相信 為何又要擴大他們的職權? : 如果開放報備制 那當天台北美術館前警方就不只是那些動作了 : 以台灣人的素質來看 不論是藍綠哪方發起的活動 : 總是會有激進份子在亂中鬧事 : 國民黨有愛國同心會 民進黨有激進獨派份子 : 大家講只有1%鬧事 我保守點 講0.1%好了 : 10萬的0.1%是100人 : 有人願意看到每次辦活動都有上百人被逮捕嗎? 十分願意。社會的毒瘤本來就該用法律制裁。 : 當然 修法過後抓個幾次 以後鬧事的就會很少了 : 但是 你們都說台灣是警察國家了 還敢擴大警察職權嗎? : 因此靜坐的訴求不該針對集會遊行法的存廢與否 : 而是集會遊行法和擴大警察職權的取決!!! -- 我的祖先在嘉慶年間登陸台灣,而我就是所謂的本省第十代,自認沒有比外省二、三代 優越到那裡去,只不過一個早來,一個晚到而已。 再過幾年打算回到福建老家和當地的鄉親團圓。13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及2300萬在 中華民國政權統治下的老百姓及在世界各國的僑胞都是我的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33.217

11/09 17:04, , 1F
你說說看找20個小弟去那坐一天有啥法管?
11/09 17:04, 1F

11/09 17:04, , 2F
沒發生是因為店家可以報警 警察會來處理
11/09 17:04, 2F

11/09 17:05, , 3F
集遊法依DPP版本去改=把警察公權力拿掉
11/09 17:05, 3F

11/09 17:06, , 4F
那再一次暴民事件時 要找誰出來平息?
11/09 17:06, 4F

11/09 17:08, , 5F
暴民事件都是刑法現行犯唷0.0
11/09 17:08,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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