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捏]電影心得+不解之處(BUG)
※ 引述《Kusano (OLd HaBits Die HaRd)》之銘言:
: 請自己回頭去翻漫畫喔~
我翻了。
劫巴士事件
台版第一集190頁第三格
路克的詞:(前略)、「觸摸到死亡筆記本的人就會看見我。」、(後略)
而該事件的罪犯事實上只觸摸到筆記紙,但路克的詞卻說是筆記本,沒有提及fragment,
除非好死不死翻譯有誤,不然我相信原文應該也是de-su-no-—-to。
→這代表筆記紙與筆記本有相同效力,except所有權的認定必須擁有筆記本本身。
筆記本成為人間界財產後,前任持有者還是死神,
唯一沒有依附的狀況只發生在漫畫中的希多筆記本吧,
因為希多很倒楣,筆記本被路克佔用了,
才會導致希多筆記本一度沒有死神依附的狀況。XD
電影中,月原先持有的筆記本在放棄後,
前任持有者-死神-也就是路克還是在,因為那本還是人間界的財產,月沒有歸還給死神。
K君有一點我同意,就是最後看到路克可能是bug。
我原本覺得不是bug,但後來想到:
1. 在誘捕高田事件中月到底有沒有摸到手錶中的紙片呢?
(記不得中,似乎是沒有。)
2. 如果沒有摸到筆記紙,使用筆記紙雖然一樣有效,但意義等同觸摸嗎?
(月給Raye Penber寫名字的筆記紙都先套上紙板以免他碰到,可見使用不等於觸摸。)
3. 甚至,月用屬於自己身體一部分的血液寫上去是否就等同觸摸呢?
(血液都離開身體了,只能視為一種顏料吧。)
4. 如果筆記紙不是原本的(希多)筆記紙而是傑拉斯筆記紙呢?
(雖然最可能的是月會裁自己原先擁有的筆記本,但電影沒有交代,也不能篤定。)
這些才是我的疑問。
顯然1~4都導向手錶中的紙極可能不是月看得到路克的關鍵。
那我就只能回到自己原有的解釋,來說明那個也不算bug。(已有文,不贅述。)
K君說月(人類)放棄原先持有的筆記本後,
死神不在,因此觸摸該筆記紙無效,這立論實在很薄弱。
F君也已有解釋了。
Ref. 觸摸和持有SGod在電影板有寫過一篇文章,足以說明兩者的分立性。
http://en.wikipedia.org/wiki/Rules_of_the_Death_Note
討論就是廣納意見,刺激思考,又不是在對決。XD
有不合理之處大家好好說咩,從別人的想法中可以看到新東西也說不定。
(我也不斷在修正自己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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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anpyn 來自: 61.229.199.39 (12/0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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