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輔系] 輔上經濟後的學分問題
※ 引述《Jackliu2619 ()》之銘言:
: ※ 引述《l12378986 (小安)》之銘言:
: : 1、申請輔修系所:經濟系
: : 2、原系所:外文系
: : 3、請益內容:
: : (1)已經修過經濟系教授開的經濟學一,用的課本是Mankiw的Principles of Economics
: : ,但是又聽說經濟學一內容其實相當於個經而不是經原,那請問我到底可以拿他來底哪門
: : 課的學分呢?還是都不能抵?不過他的課號是經濟系的303,應該可以抵吧?
: 可以抵經原
: 但你要補修四學分的經濟系選修
: : (2)輔系的分數是否會併入本系成績計算然後和本系排名?
: : (3)同上,那雙修的呢ꄊ: 教務處的排名本來就是每科都看 跟你有沒有雙輔一點關係也沒有
: : 問題多,麻煩大家了。感激不盡。
: : 多了一個輔系課就變得很難排,有雙修的人真的很威啊...
之前回答有誤 補上正確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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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系辦法(附台大辦法)
第三條中寫:
三、「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一(二)」可用下列方式替代:
1. 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甲上(下) 」另加「加修科目」1 學分。
2. 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乙上(下) 」另加「加修科目」2 學分。
3. 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甲」或「經濟學乙」為原學系必修課,或曾修習外系教師所開
全學年6 學分之經濟學課程上(下)學期者,可以「加修科目」4 學分替代。
4. 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甲(3、0)另加「加修科目」5 學分亦可替代一學年之「經濟學
原理與實習」。
學生事務 大學生事務 相關法規
外系生輔系及雙主修替代、兼充標準
http://homepage.ntu.edu.tw/~econman/student/undergrad/undergradu1.htm
經濟學原理與實習(4,4)
1.若該科目非經濟系老師授課、或為經濟系教師授課但為學生原學系必修課,不可抵免;
該科全部學分須以經濟系課號303、323選修或經濟系課號303、323且為經濟系老師授課之
其他系定必修課程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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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原po可以採行的方式是修經濟學二
經濟學一二加起來共六學分 這樣再補兩學分的經濟系選修就好
不必再重修經原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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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95
※ 編輯: Jackliu2619 來自: 140.112.211.95 (08/24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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