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假設來中國戰區當參謀長的不是史迪威?
看板DummyHistory作者cobrachen (mustang)時間12年前 (2012/05/25 10:13)推噓10(10推 0噓 2→)留言12則, 8人參與討論串34/65 (看更多)
※ 引述《armed (奚我后 其后來蘇)》之銘言:
: 假如美國教授都是資歷的話,我個人比較相信曾經親歷其境的黃仁宇,而非不懂
: 後勤的齊錫生.兩者的書我都老早就有了
既然書都有了,還號稱自己很懂抗戰史,那麼表示這裡講的都是有根據的囉?
那就讓我們來看看是不是真得如此,還是甚至比以前還退步。
: 我這沒法開你的網頁,不過你要不要看一下1944年8月以前的情況做個比較?
: 戈叔亞的說法是,因為在1944年5月中美聯軍拿下了密支那機場,8月密支那與其
: 附近地區全部殘敵肅清.駝峰航線從此可使用密支那轉場,且使用無須冒奇險飛越
: 喜馬拉雅山的緬北南線,因此運量大增.
: 這點如果為真的話,適足以證明反攻緬北對擴張駝峰運量價值非凡.不然你找找
: 1944年8月以前有幾個月駝峰的運量超過1萬噸?
只要在網路上找一下有關Flying over the hump的網頁,包括美國陸軍的網站和
其他來源的出版品,不難找到1943年12月的時候,駝峰的空運量在當月突破10000噸/月,
達到12000噸的量,羅斯福總統還特此獎勵負責運輸的單位。
不是說書都有了,這麼簡單的資料連找都不找。
: 這當然絕對不能被美國民眾接受,從一個最簡單的管理問題是要問,美國本土陸軍
: 航空隊飛幾個架次發生一次人命意外,駝峰則是多少?你介意把兩方的意外比例問題
: 拿來看一下嗎?
你就不會自己找資料?把作戰地區的任務和本土的混為一談,你批評別人不懂後勤,
請問你在這裡顯示的只怕更不如吧。
要是以作戰地區的任務損失比例,第八航空軍的損失比例是很好找的,為什麼這時候就
不找了呢?
: 就如有人指出的,重裝備(大口徑火炮/裝甲車/卡車/大型機具)是無法空運的.
: 不給Y軍每個師裝備500輛卡車,又憑什麼幻想霍揆章宋希濂表現會比薛岳湯恩伯
: 好?你有沒有想過你說的這些物資油料下卸到機場時,還需要再運到前線各戰鬥
: 部隊?
重裝備在當時的空運上是有不小的限制,但是,號稱熟悉抗戰史的你,總不會
不知道美國軍援的火炮有哪些吧。那些火炮都只能用車拖,用車輛運輸,而別
無選擇嗎?
: 因為各位不懂後勤是個整體問題,根本就沒想到Y部隊在欠缺機動車輛,卻又裝備了
: 75/81/105/150等各型火炮的情況下,事實上就必須要依託駝峰運輸的終點昆明附近
: 作戰.假如沒有大型機具修路以及大量卡車運補,請問你要怎麼把Y部隊的16個師與其
: 裝備送到獨山或桂林並且維繫其補給?你知道不知道雲貴高原是甚麼地形?
你懂後勤?呵呵。
先問問你,105口徑以上的火炮,我們甚麼時候從美國取得的?而美國在抗戰期間
援助的又是甚麼?
在網路上可以找到以下這篇文章,重點是裡面的第一張圖片:
http://tw.myblog.yahoo.com/kgb525-kang/article?mid=-2&prev=770&l=f&fid=28
其中火炮的部分,60和81迫砲,這只能用車輛運輸嗎?當然不是,這種火炮當然
可以用飛機來運輸。
接下來的是75山炮,這是啥玩意?
各位可以參考以下的網站:
http://corregidor.proboards.com/index.cgi?board=paratroopers&action=print&thread=412
請留意該頁下面照片,是將該火炮分解成6部分之後空投,是空投喔!
一個可以空投的火炮,不能夠放在運輸機裡面,飛過鴕峰運過來?
: 推 armed:這點就夠了,我真不知道沒卡車的情況下要怎麼讓美械軍作戰.
這種用吉普車就可以拉的火炮,請問要用甚麼卡車呢?甚至用騾馬就可以拉動的,
要用甚麼卡車呢?
你不是很懂抗戰嗎?怎麼這時候把美械軍的裝備就拋開了?這些美械軍可不是
和美國陸軍部隊一樣的裝備,不要說別的,步槍就不同了,其他輕重武器的比例
更是差很多,參考其他資料,真正全面裝被美械的,只有駐印軍,新1軍和新6軍,
那麼,其他有接收一些美械的部隊,是怎麼非得要卡車才能夠運輸作戰呢?
: 老齊的立場實在太過明顯,就是萬事都歸咎史迪威.誰不曉得英國人對緬甸作戰
: 極不熱心阿?
不要忘了,你的立場更是鮮明,而且是立場第一,資料排在後面。
: 請先去比較一下駝峰南北兩線的差異如何?
前面這位作者已經查過資料了,你的呢?你到現在沒有拿出甚麼資料,只見你批評
他人不懂這,不懂那,卻又見你搞不清楚美械的裝備狀況,也搞不清楚那些美械
需要怎麼依靠卡車,又怎麼算是重型裝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6.255.161.235
推
05/25 11:20, , 1F
05/25 11:20, 1F
推
05/25 12:28, , 2F
05/25 12:28, 2F
推
05/25 13:01, , 3F
05/25 13:01, 3F
推
05/25 13:41, , 4F
05/25 13:41, 4F
推
05/25 15:07, , 5F
05/25 15:07, 5F
推
05/25 16:43, , 6F
05/25 16:43, 6F
→
05/25 16:45, , 7F
05/25 16:45, 7F
→
05/25 16:45, , 8F
05/25 16:45, 8F
推
05/25 16:48, , 9F
05/25 16:48, 9F
推
05/25 19:41, , 10F
05/25 19:41, 10F
推
05/25 23:32, , 11F
05/25 23:32, 11F
推
05/26 20:34, , 12F
05/26 20:34,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4 之 6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