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特教學校性侵案 人本籲專家團隊盡快接먠…
之前有鄉民在問到底是128件還是"只有"71件
是人本灌水還是學校隱匿
到底是前任校長的遺毒而現任校長太認真辦案所以才查出一堆
還是現任校長的任內也一直發生他只是推給前任校長....
今天PNN的這篇文章好像都解答完畢了,供觀賞
另,據說好像已經有一批「專業人士」進駐學校了
(非官員,主要以特教與輔導專業人士為主)
其中並不包括人本。
網址:http://pnn.pts.org.tw/main/?p=33319
【說教】這個學校能喊無辜嗎?
文 / 黃俐雅
人本舉行特教學校性侵事件的記者會後,社會輿論譁然,也對教育部跟該校校長老師造成
不小壓力,長年被掩蓋的教育失能,一掀開來,臭不可聞。然而,校方仍不遺餘力為自己
辯護,說「只有七十一件」,用此質疑人本,甚至告知各媒體,人本是被利用,而且可能
是被舉發的家長利用……
件數的計算,彼此基礎可能不同。一個孩子被八個行為人在不同時間侵犯,人本會計算成
八件,校方可能因為是一個被害人所以算成一個「案號」。然而,是八是一,都不能避掉
,這九個孩子通通需要協助,而其他知情或旁觀學生也需要被照顧的事實。
然而,就算是數字計算方式不同,校方到底能喊什麼冤?也許就是這種,忘記了學生的無
辜,而以為自己無辜的局外人心態,使得他們在第一時間的反應模式竟是:「只有七十一
件」。而也就是這種不肯面對事實,不肯承擔學校整體教育改革的校方,才會在別人指出
錯誤時,是回指說:你們說我錯,是被利用啦。而不是清清楚楚低針對別人指出的錯誤,
來說明。一昧模糊焦點,只是自我防衛。
在人本記者會後,校方說空間設施已有調整,而人本六年前受理該校第一樁性侵案時,就
要求學校依性別平等法改善;此案經高等法院判定國賠成立。性平法對學校空間有所規範
,該法已通過七年,校長的說法是昭告天下該校違法多年的事實嗎?目前調查已確定的七
十一案中有三十案是近兩年內發生的,這是現任校長處理下還進行式所發生的數據。他說
不能把上任校長發生的案例算到他身上,又凸顯他對性平法的無知,縱使有畢業多年的學
生出面舉發當年的性平事件,現任校長仍得受理!
有記者質疑為何有那麼多家長把學生送去?我想說兩件六年前發生的事,提供某些送去就
讀的觀點。
其一:當九個月內被性侵八次的受害者找我們時,我們要求校長馬上啟動性平機制(通報
、組調查小組、引進輔導資源)。林校長說法院已介入學校不用做,並說自己當過性平委
員很清楚,我解釋並傳真法條給校長還提醒違法的後果,相關程序才啟動。她跟家長說你
女兒受害你也有責任,還建議讓受害者嫁給加害者,加害者在我們深入了解後也才得知他
是校務運作下的受害人,單親養大的他小六才被診斷出聽障,國中就讀此特教學校,畢業
時有拿獎且將直升高中部的古蹟維修班,報到時卻找不到名字,原來沒被告知就編進體育
班了,體育班由一般生的校隊組成,因人數無法成班由聽障生湊數,該導師面見校長說不
會手語無從帶起,校長說有聽障奧會啊!中辦核准學校設班,結果該生上課無法上,體能
課時選手作練習他只能閒蕩!(目前服刑中,是人本認輔對象)
受害家長希望她女兒的遭遇能喚醒國家對特教生的重視,只要能讓廁所有改善,讓諳啞學
生發生事故時有求助鈴,縱使官司敗訴也值得。五年往返法庭的滋味不是三言兩語所能道
盡,想說個後台話:國賠協調會議失敗時,對方律師寫的紀錄須與會者簽名,我說學校扣
留受害學生日記的事沒寫,她不理我,我要求把此項列入記錄,她仍把我當透明人,悲憤
的我只好字字清楚的說:『雖然記錄沒有寫,你們都在這裡,除了天地,你們都知道這件
事 』! 那次,我對律師有了更深層的認識!
其二:有媽媽曾無助的說『要先把女兒的子宮切除了才送去該校』──背後的心酸與無助
是:學校不能保護我女兒不被性侵,又沒別的地方可以去,有被性侵的準備但無論被性侵
幾次起碼不會懷孕,在身障者無法享有基本人權的社會裡,她怎能有信心讓女兒養育下一
代呢?所以生育權比不上還有學校要收留重要!我乍聽把子宮切除的說法時,一時不相信
這是在我所處的國家裡,這已不是教育之恥!這是台灣之恥!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不是看
他們怎麼對待弱勢嗎?有人對於人本協助受害者打國賠而生氣,質疑少數人做錯事為何要
納稅人承擔?這是爭對錯的情緒,因為對不負責的中辦與學校生氣,但我個人要問的是為
何政府每年編列一億五千萬元以上的納稅錢讓校長把學校辦成這樣?還不知編列多少的錢
讓該督導的中部辦公室把學校縱容成這樣?(國賠後教育部可再對有責任的公務員個別索
賠。)
有人問我,怎麼還會有同情校長與學校的聲音?甚至包括教育部長。幾經思量後我有一種
大膽的的猜想:我們文化中有強烈的因果觀──若不是那些人前生怎麼了?今生怎會生得
如此?於是照顧他們的師長也許自覺『是在積德』,也許有人認為沒了師長『那些學生跟
家庭怎麼辦』?這種思維有無落入視殘缺者次人一等而不自知呢?我們再深層的自我檢視
一下:如果一般學校有四分之一的學生捲入性侵事情,我們是否就能毫無疑問的譴責『師
長未盡責任』!並深深替『學生與家長感到無辜』呢?!
※ 本文作者為人本教育基金會 南部辦公室副主任。
=====================================================
重點整理
1.校方是以「一個受害者(不論幾個加害者幾個不同的時間)」算一個案件
人本是以「一個受害者一個加害者」算一個案件------所以人本的件數多,合理。
2.現任校長任內還發生30案(是學校的算法),可見現任校長也不如他自己說的無辜。
3.前任校長吃案嚴重還要受害者嫁給加害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02.247
→
10/14 08:34, , 1F
10/14 08:34, 1F
→
10/14 11:33, , 2F
10/14 11:33, 2F
推
10/15 21:29, , 3F
10/15 21:29, 3F
→
10/15 21:29, , 4F
10/15 21:29, 4F
→
10/15 21:30, , 5F
10/15 21:30, 5F
推
10/15 21:34, , 6F
10/15 21:34, 6F
推
10/20 18:53, , 7F
10/20 18:53, 7F
→
10/20 18:53, , 8F
10/20 18:53, 8F
→
10/23 07:20, , 9F
10/23 07:20, 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