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 安寧緩和使用率、末期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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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4
作者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
根據民國100年統計,癌症末期患者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比例已達四成,
但是,其他非癌症末期病患使用安寧緩和醫療比例卻僅及0.4%;台南
奇美醫院老年醫學科醫師陳炳仁指出,65歲以上老人族群中有四分之
一以上死於癌症,另四分之三因器官老化、生理機能衰退,包括心肺
衰竭、失智等,顯然,大多數非癌末期患者的安寧利用率偏低,未有
適當的安寧緩和醫療資源介入,走得辛苦,這部分的成長空間還很大。
▍ 何謂末期? 非癌疾病難界定
然而,非癌末期患者的病程進展、存活期預估等,和癌末患者迥然有別
,後者經由腫瘤科醫師依據癌症分期和症狀表現、病程、治療進展,來
判定是否為已難治癒的末期患者,一般有其根據,且八九不離十。
非癌末期患者卻不然,不僅病程變化呈多樣性,難於預估,且末期可能
長達半年到一年,其間病況起伏不定,增加了醫師臨床判定變數,加上
這方面醫界仍缺乏共識,醫師間認定常呈現分歧,因而非癌末的末期病
患及家屬何時尋求安寧療護資源?安寧團隊應何時、以何方式介入?在
在仍需要臨床大力的整合。
「人快走了,才叫做末期!」花蓮慈濟醫院家庭醫學科醫師謝至?指出,
臨床上接觸的病患、家屬對安寧的認知,一般多以為來日已無多的病人
才需要;相形下,癌症末期病患的安寧選擇,經二十餘年來政府和民間
相關安寧組織的宣導下,民眾接受度較高;加上即便病人的病情已難回
頭,臨床醫師總認為還能對病人多做點什麼,因而非癌適用安寧給付已
上路八年多,受惠者仍有限,如何界定非癌患者已進入疾病「末期」?
這些都是嚴苛的挑戰。
一般對於生命末期的認定,仍侷限於以時間長短來評量,以癌症末期為
例,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醫師蔡宏斌指出,國內一般認定三個月,美國
的末期定義則是在自然狀況下,仍可存活半年,而英國末期標準的認定
甚至可長達一年。
陳炳仁認為,對於「末期」判定有兩個概念,一是指疾病末期,另一則
是指生命末期。目前醫界多著眼於疾病末期,因此,癌末可清楚認定三
個月存活期,但是,非癌患者疾病進程不同,例如器官衰竭患者病程可
能二至五年,失智患者更長達八至九年,臨床醫師對非癌疾病末期、甚
或可存活期都難以預估何時到來。
※ 編輯: apriltino (118.170.210.248), 07/28/2018 14: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