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中關於假釋能不能行政訴訟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 =)時間11年前 (2013/09/04 15:12),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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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別的版看到一個新聞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47799 內容是關於顏清標想要假釋提行政訴訟, 法院的答案是: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顏清標就本案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的法務部矯正署 函文,性質只是單純的事實敘述及理由說明,並沒有因該項說明對他的權利義務,產生 任何公法上的法律效果,性質不屬行政處分,不能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 我以疑問是, 依照大法官解釋691,申請假釋被否準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 所以法院為何說不能提起訴訟@@ 還是我有一些東西沒搞清楚... PS.我不是他的支持者,只是剛好聯想到問一下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98.20

09/04 15:40, , 1F
矯正署的函文不是行政處分,故不得對其提起撤銷訴訟。
09/04 15:40, 1F

09/04 16:35, , 2F
監獄送法務部之假釋被駁回才可救濟
09/04 16:35, 2F

09/04 23:02, , 3F
應該單純是對象錯誤而已吧?!
09/04 23:02, 3F

09/05 14:59, , 4F
我覺得他打撤銷 但可改打課予看看
09/05 14:59, 4F

09/05 21:30, , 5F
也就是說,沒發函給他也沒差,函非處分,無法救濟囉
09/05 21:30,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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