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行政執行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Kathja)時間9年前 (2015/04/26 10: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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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ch9111 (...)》之銘言: :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29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行政執行機關之執行方法有所不服,下列關於救濟之敘述,何 : 者錯誤? : (A)得聲明異議 : (B)對聲明異議之結果不服者,不得再尋求任何救濟 : (C)聲明異議由執行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決定之 : (D)倘若因對執行命令或執行方法致生損害者,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 答案B : 我想問選項C,是一定要由執行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決定嗎? : 第九條不是只要執行機關認為有理由就可以停止執行? 認為無理由才要送直接上級? : 麻煩各位! : 行政執行法第9條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 : 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 : 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 : 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 : 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上課時老師講解法條有說明到 選項C:如果執行機關已經依第九條第2項前段停止執行就不會發生決定問題,決定的部分 是由直接上級機關做成的。故C正確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28.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0016720.A.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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