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看不懂...(民法之釋義與編纂)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死心)時間6年前 (2018/05/05 11:13), 編輯推噓12(16420)
留言40則, 2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這本書: 民法之釋義與編纂 元照出版 上面有好幾個地方我看不懂 1. (P.165) 在法定要式的情況, 只有中斷締約嚴重違反誠信, 才有可能成立信賴穩害賠償請求權; 如果中斷締約是基於重大事由, 則中斷者一定不負信賴損害賠償義務. => 什麼是"嚴重違反誠信", 什麼是"基於重大事由" 違反誠信就是違反了, 嚴重違反是在說???? 重大事由不就是違反誠信嗎? 法條有講"重大事由"是哪幾項嗎? 2. (P.166) 按民法第91條、第110條及第247條第1項都規定了自己的信賴對象, 且限定自身於該對象: "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 "善意" "信契約為有效", 民法第245條之1第1項也規定了自己的 信賴對象, 且限定自身於該對象, 亦即"信契約能成立" => 什麼叫規定了自己的"信賴對象"?? 限定自身的意思是??? 舉那些引號裡的法律條文 說"亦即".......嗯 什麼意思? 3. (P.154~155) 民法第245條之1規定是否只適用在契約不成立的情形? 關於這項問題的答案, 有肯定與 否定見解. => 肯定是講什麼? 否定是講什麼? 都沒講. 若認為, 契約成立時, 這條規定並無適用的餘地, 則法律行為無效就不是信賴損害賠償 請求權的成立要件, 法律行為無效或不成立才是其成立要件. => 這句話是在繞口令嗎?? 法律行為無效+不成立 不是有包含法律行為無效嗎? 竟然先否認無效非要件, 又說無效或不成立才是要件.....講話是這樣講的嗎? 4. (P.155) 德國民法第284條關於徒勞費用賠償的規定, 屬於信賴損害賠償請求權規範的性質. 這項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其中一個成立要件是, 債權人享有損害賠償替代給付請求權. 換句話說,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是這項請求權的成立要件. => 最後一句不是廢話嗎? 而且跟前面論述也不搭嘎, 沒有因果關係. 再者, 無論在債務法現代化法施行前或施行後, 德國聯邦法院都認為, 縱使契約有效成立 , 信賴損害賠償請求權也可能成立. => 怎麼自打嘴巴了呢? 前面好幾篇在說契約無效才是信賴利益的發生, 這裡又打槍? 儘管如此, 無論在債務法現代化法施行前或施行後, 都有認為, 契約無效是信賴損害賠償 請求權的成立要件. => 本來契約無效就是信賴利益的發生阿 什麼叫儘管如此 又幹麻講無論施行前施行後? 其次, 通說認為, 德國民法第311條第2項及第3項關於締約上過失的規定, 不只適用在 法律行為無效或不成立的情形, 也適用在法律行為成立且生效的情形. => 這段話天外飛來一筆, 信賴利益跟締約上過失跟法律行為無效或不成立全攪在一起? 然後書上竟然在P.156開始講民法第113條規定實屬贅文................. == 我真的沒辦法讀懂書本變成這樣子的邏輯............. 這樣我如何考得上律師? 邏輯都不通, 然後又天外飛來一筆, 又自創詞彙, 又翻譯外國法條...............== 無語問蒼天 您看的懂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53.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5490030.A.7E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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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為什麼要看這個準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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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1:22, 6年前 , 2F
書看不順眼換一本 有時候是單純不對tone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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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同一樓 考律師看這個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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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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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2:29, 6年前 , 5F
那句 這樣我如何考得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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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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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不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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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2:40, 6年前 , 8F
建議大家去a一下原po,以免浪費寶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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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2:45, 6年前 , 9F
http://goo.gl/2LP1jQ ptt鄉民百科有介紹中姊姊這號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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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2:50, 6年前 , 10F
中姊姊是認真發問,不用這麼不友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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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姐姐!!!!!!!您到底是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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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2:59, 6年前 , 12F
中姊姊 從入門的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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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 法律不是這樣讀的 先建立體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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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百科那介紹詳細到誇張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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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嘛就是你資料不夠,要嘛就是你不去看註釋還有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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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00, 6年前 , 16F
提到的文章,一直吐槽是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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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48, 6年前 , 17F
別再看這種不合自己胃口的書了 快考試了 不要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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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5:30, 6年前 , 18F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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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5:42, 6年前 , 19F
先推發哥,待會補噓中姊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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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5:50, 6年前 , 20F
中姊姊原來是學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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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中姊姊考上法研很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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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7:39, 6年前 , 22F
這麼精彩的人生已經夠了,還要考什麼律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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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0:23, 6年前 , 23F
姊姊讀書讀這麼細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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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您幫老師順稿如何?順完您自然就能夠明白書中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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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2:48, 6年前 , 25F
些段落所要表達的意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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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20, 6年前 , 26F
而且既然已經是法研所畢業的人,總該知道哪些書有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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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20, 6年前 , 27F
考價值,哪些沒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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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24, 6年前 , 28F
回到你的目的(考試)而言 這本書本來就不適合考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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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除了內文之外 讀一下序言 看作者預設的閱讀對象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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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25, 6年前 , 30F
這本書明顯不是給考生用的啊~ 內容應該是蒐集各論文改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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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26, 6年前 , 31F
你說的兩三段內文矛盾 會不會根本是引用不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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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說否定說的細節 可能在書本的引用論文裡面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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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27, 6年前 , 33F
一本書整理內容 又不會把所有引文都放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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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百科也太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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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08, 6年前 , 35F
如同上面的人所說,還是先建立體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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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11, 6年前 , 36F
而且肯否兩說都已經註在書下面了給你看了,請問原po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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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11, 6年前 , 37F
此還有什麼意見嗎?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會問這種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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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11, 6年前 , 38F
基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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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16, 6年前 , 39F
關於這種肯否兩說註在書下面的方式,很多書上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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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16, 6年前 , 40F
子的,你是不是補習班的書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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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xI5kVb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