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男法官打破慣例 口交判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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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9(39推 0噓 54→)留言9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55555 (大仁)時間10年前 (2014/07/02 10: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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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9245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通姦罪向來以「性器接合」為前提,「口交」因而不被認定通姦,這是一、二審法官對通姦案的認定原則,但昨天被高雄高分院顛覆;本案是妨害家庭罪,被告林姓警員和小三承認有「口交」,但堅稱
(還有678個字)

推噓19(19推 0噓 34→)留言5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Jdavid (我剛出社會)時間10年前 (2014/07/02 15: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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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二審會因罪刑法定被打回. 但是現在連二審都維持原審判決並確定. 法界也垢病通姦罪這條的所謂性器接合才算通姦的定義. 這種官司只能打到二審 人民應該已經算是用盡救濟途徑. 但釋憲解釋權又在司法院. 這次會不會是司法對立法院的立法怠惰的反擊. 要嘛 你們修正通姦罪定義. 要嘛 你們廢掉通姦罪.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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