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司律一試刑法第四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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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幾天沒人討論,所以上來問問大家,這題是關於預備殺人可不可以成立幫助犯的問題。. 題目問實務見解所以就答了可以成立預備殺人幫助犯的那個選項。結果答案是不成立QQ. 附上實務見解:. 發文字號: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因應新修正刑法施行座談會提案 第 29 號 發文日期:民國 95 年 05 月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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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附題目:. 甲意圖殺害 A,教唆乙代其購買行兇用之刀械,乙購得刀械交予甲,. 甲前往犯罪地途中,為警查獲。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論以預備殺人罪,乙無罪. B甲論以預備殺人罪,乙論以幫助殺人罪. C甲論以預備殺人罪,乙成立幫助預備殺人罪. 答案:A. 最後會不會變更答案,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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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為正犯,未著手於殺人,為預備殺人罪。. 2.. 「限制從屬形式」:. 依限制從屬形式之立場,共犯之成立係以正犯行為(主行為)之存在為必要,. 而此正犯行為則須正犯者(被教唆者)著手於犯罪之實行行為,. 且具備違法性(即須正犯行為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 始足當之,至於有責性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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