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法組-特偵組裁撤,將沒人偵辦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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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6推 5噓 18→)留言3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ranui1231 (舞)時間7年前 (2016/11/28 00:18),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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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論者質疑裁撤特偵組織後,. 是否將沒有「鐵腕」可以制裁重大犯罪?. 甚至認為是政府要「大幹一場」的前菜。. 應考法院組織法的考生也會疑慮,. 這是否是裁撤特偵組的缺點?. .. 但我認為不是,. 檢察總長是全國檢察體系的頭頭,. 基於「檢察一體原則」,. 他可以指揮監督全國任何一位檢察官偵辦中的案
(還有415個字)

推噓3(3推 0噓 6→)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ranui1231 (舞)時間7年前 (2016/11/28 21:10),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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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來一段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修正條文.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 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第一項).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前項職務時,得經臺灣高等法院. 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之指定,執行各該
(還有163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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