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操體能 女兵嘆「不把我們當女生」
抱歉,廢文恕刪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人必自悔而後人悔之
推
,
那我可以假設:護士(白衣天使)的身體想像本來就是女人
這樣沒問題吧,因為偉大的南丁格爾,德雷莎修女都是令人尊重的女性
面速立達姆的LOGO也是小蘿莉護士。
好,那如果今天有一名男性依其自由意志選擇護士為其職業
難道他可以因為普羅大眾對護士的身體想像是女生
所以在打錯針,給錯藥,插錯管,叫錯病人的時候
用上述理由當藉口以規避其應有之職業道德與專業注意(Due care)嗎?
今天mrk的親人若生病住院,男護士犯了不該犯的錯導致嚴重後果
請問他可以用妳所謂的"身體想像"這三小濫理由來進行抗辯嗎?
請問他可以對社會大吼"不把我當男人看嗎"?
因為護士的身體想像是女性-->我是男性,天生就比較粗心
-->所以我犯了一般女性不會犯的錯-->妳不可以怪我,不然妳就是不把我當男人看
這就是mrk妳偉大的邏輯呀
靠,我今天是把妳當護士看,不是把妳當男人或女人看呀
同理,這個道理是簡單到小學一年級的阿弟阿妹都可以理解的道理
[老師,為什麼我家隔壁的小豬說女生當兵都可以不用出操呀]
[傻小美,那是因為現在高科技美國最新研發的飛彈看到女生會轉彎呀]
[真的歐,好好歐,那我以後也要當兵保衛國家]
妳要跟我魯洨說現在高科技的戰爭不需要體能
我建議妳右轉出去到military板誠心發問
我保證妳會在那裡被噓到爆,被當成笑話,在這裡不浪費唇舌跟妳討論這種白癡問題
今天很單純的,很specific的針對女兵抱怨出操這個議題進行討論
我認為這個抱怨是不正當的,不合理的,需要被譴責的
今天有沒有人逼女生去當兵:沒有
女生當兵前知不知道這份工作的合約:unknown,不過今天假設正常人在簽一份工作合約
前,會先試著去了解合約內容。
軍人的天職是不是服從:是
女生當了兵之後有沒有領到跟男兵一樣的薪水:有
女生在正常支領薪水的情況下,被要求去履行合約中原本就訂定的內容,合不合理:合理
女生員工以性別為理由,而不去執行合約中最基本的勤務和要求:不適任就離職呀,丟人
現眼。
事實上是,女生不想被操,但又不想離職!
以性別為藉口,去凹,去耍賴,去逃避
他們領的是納稅義務人的錢耶
是妳爸媽辛苦賺來養妳讓妳在這裡打嘴砲的錢耶
女性主義追求的不是性別平等,同工同酬嗎
這裡很明顯的不同工(女生不用出操)同酬(領跟男兵一樣的錢)
這麼明顯的點妳看不出來,跳針跳很大打了一篇反駁的文章
我只能說,辛苦妳了,跳針很累的,腳酸了嗎,休息一下好嗎
節錄一下上一篇的奇文讓大家笑一下
mrk:嚴刑拷打要的是information,
我想今日科技不需嚴刑也可以得到軍事重鎮或行軍的資訊。
妳以為妳是靈媒,有天眼通歐
妳要得到這些資訊,沒有諜報人員和情報人員層層佈線
妳以為滑鼠按一下google一下就有歐
還是妳覺得urmap查的到對方軍區配置圖
urmap只能查的到信義區紐約紐約在哪啦!要去哪裡搭公車比較快啦
妳以為打仗跟妳週日出門去shopping一樣簡單歐
真是偉大的女性主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3.223
推
03/26 01:14, , 1F
03/26 01:14, 1F
推
03/26 01:17, , 2F
03/26 01:17, 2F
推
03/26 01:20, , 3F
03/26 01:20, 3F
推
03/26 01:20, , 4F
03/26 01:20, 4F
→
03/26 01:20, , 5F
03/26 01:20, 5F
→
03/26 01:20, , 6F
03/26 01:20, 6F
→
03/26 01:21, , 7F
03/26 01:21, 7F
推
03/26 01:21, , 8F
03/26 01:21, 8F
→
03/26 01:21, , 9F
03/26 01:21, 9F
推
03/26 01:26, , 10F
03/26 01:26, 10F
→
03/26 01:26, , 11F
03/26 01:26, 11F
→
03/26 01:29, , 12F
03/26 01:29, 12F
推
03/26 01:30, , 13F
03/26 01:30, 13F
推
03/26 01:30, , 14F
03/26 01:30, 14F
→
03/26 01:30, , 15F
03/26 01:30, 15F
→
03/26 01:30, , 16F
03/26 01:30, 16F
→
03/26 01:30, , 17F
03/26 01:30, 17F
→
03/26 01:31, , 18F
03/26 01:31, 18F
→
03/26 01:31, , 19F
03/26 01:31, 19F
→
03/26 01:33, , 20F
03/26 01:33, 20F
→
03/26 01:34, , 21F
03/26 01:34, 21F
→
03/26 01:34, , 22F
03/26 01:34, 22F
推
03/26 01:34, , 23F
03/26 01:34, 23F
→
03/26 01:34, , 24F
03/26 01:34, 24F
→
03/26 01:39, , 25F
03/26 01:39, 25F
→
03/26 01:39, , 26F
03/26 01:39, 26F
→
03/26 01:41, , 27F
03/26 01:41, 27F
→
03/26 01:41, , 28F
03/26 01:41, 28F
→
03/26 01:41, , 29F
03/26 01:41, 29F
推
03/26 07:06, , 30F
03/26 07:06, 30F
推
04/07 14:16, , 31F
04/07 14:16, 31F
推
04/12 14:07, , 32F
04/12 14:07, 3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1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