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鎮暴警察驅離賠償問題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無言以對~)時間10年前 (2014/03/26 23:14), 編輯推噓2(316)
留言10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如果以下問題違反板規,抑或是有人詢問過煩請告知以便自刪。 如同標題,我在鎮暴警察進行第一波驅離時受了點小傷被送到醫院 後來查了些資料,發現我應該可以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 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 補償金或喪葬費。」 而從國家賠償法http://ppt.cc/rtV~ 第2、9、10、11條的理解中,我應該要向賠償義 務機關(我的專長不是法律,若上面有理解錯誤煩請糾正),也就是打我的警察 所屬機關申請賠償。(我想應該是台北市政府吧) 不過我剛剛看了這篇報導,http://ppt.cc/T-oK,覺得賠償應該是不太可能了... 請問我還有其他的自救辦法嗎?還是有甚麼自救會我可以參加XD 另外還有的一個題外問題,當時我被送到急診室時是用健保卡掛號的(廢話), 沒有特別告知要通知學校或其他所屬機構,隔天學校教官就打來關心了 再隔天連系上都打來關心,記得先前學費調漲抗議時好像也有發生類似的事 但....醫院(?)通知校方這是正常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107.15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46857.A.6E1.html

03/26 23:15, , 1F
你好像要先打贏國賠官司
03/26 23:15, 1F

03/26 23:16, , 2F
打贏了還不一定拿的到錢
03/26 23:16, 2F

03/26 23:19, , 3F
前提是第三人 不是違法的當事人
03/26 23:19, 3F

03/26 23:19, , 4F
你要先舉證他對你的驅離如何過當......去問律師團
03/26 23:19, 4F

03/26 23:24, , 5F
應該是掛急診吧。通常在急診都習慣會通知關係人。
03/26 23:24, 5F

03/26 23:24, , 6F
畢竟照X光、CT等等的都需要簽名,更別說有緊急情況需要動刀了
03/26 23:24, 6F
clee27: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3/26 23:43

03/27 00:04, , 7F
不是喊革命喊得很爽 革命還要國賠??
03/27 00:04, 7F

03/27 00:08, , 8F
當事人還自以為第三人...高手
03/27 00:08, 8F

03/27 00:09, , 9F
恐怕只有當天被K爆頭的白衣同學申請的到
03/27 00:09, 9F

03/27 09:14, , 10F
跟活動的律師團聯絡吧!絕不能有自己吞下去的想法
03/27 09:14,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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