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媒] 方仰寧:蔡丁貴三度率眾滋事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中華台北巨砲-陳金鋒)時間10年前 (2014/04/13 11:32), 編輯推噓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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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護台灣聯盟召集人蔡丁貴被警方視為屢次「犯規」,而駁回公投盟的集遊許可,且說 往後的申請也不准,引發群眾包圍中正一分局,反對警方作法的抗議者批評,警方未視個 案一一審核,就直接說永久封殺公投盟的申請,難怪引爆爭議。 公投護台灣聯盟召集人蔡丁貴從二○○八年十月廿五日起,在立法院周遭抗議,他初期並 未申請集會路權,屢被警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送辦。翌年公投盟持續在濟南路、中山南路 集會,但五年來蔡至少違反十二次集遊法、二次妨害公務。 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指出,蔡丁貴在學運期間,在本月三日、六日、七日,分別在立法院 外、總統官邸、愛國西路上處率眾滋事,還阻撓立委開會。幾經考量,九日才決定廢止公 投盟到四月廿日的集會許可,往後的申請也將不准。 警方指出,根據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 秩序、公共利益者」,可不予准許路權。且根據集遊法第十六條,申請人若被駁回申請路 權,可在二日內提出申復;蔡丁貴被廢止路權後,也曾向中正一分局再次申復,警方也依 法受理。 但包圍中正一分局的群眾批評警方說,警方應視個案申請情況審核,不能因為預設立場, 就直接說要永久不准公投盟的申請許可,這等於「未審先判」,「難怪分局被包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8609421.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35.205.1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359942.A.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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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後的申請也將不准 果然是凌駕於憲法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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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不準你廢話這麼多,就算有違憲我也不準啦,告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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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才知道有這號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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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憲法的男人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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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神 > 國民黨黨紀 > 憲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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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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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北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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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字正確點 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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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神!方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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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神說得沒錯啊,因為是馬英九的命令,違憲是馬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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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命令>>>>>>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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