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分享] 服貿協議修正條款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段宜康:. 馬英九為了騙台灣人,什麼話都講得出口!. 偏偏又都只講一半:. 服貿協議的第十七條的確提到三年後「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但馬英九沒告訴大家的是,十七條接著又規定:「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這是什麼意思?意思是三年後,就算想修改,也只能選擇開放更多。. 馬英九也
(還有172個字)
內容預覽:
ECFA文本 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終止.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 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 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 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 止。. =====================. 服貿是ECFA的一部分,ECFA
(還有294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