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覺的行政區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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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台灣行政區劃應該分為. 一個直轄市,現行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 四個省,北,中,南,東(宜蘭,花蓮,台東,算東部省,東部省的行政區劃特別安排,也許維持. 現狀,無代管或怎麼之類的....). 外島三個特區,澎湖,金門,馬祖(特區由中央特別安排....). 先測量現行省轄市加上桃園縣,市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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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佔43%,其中北市佔約四分之三. 43x3/4約33%. 可是台北市只佔2627142/22886902約11.5%. 舊版統籌分配11%的人分到33%的錢. 我的畫法. 每省約分100/7或100/6=14.29%~16.7%. 四省一直轄市三特區(算一份經費)和省轄市(中央另外撥一份給省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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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1.如果從名詞的演變來看 東屯指的是台中市的東區與中區之交吧(東大墩街). 2.您的意見似乎混淆了地理學或都市計劃上的溢出市區 與行政學或政治學上的行政區. 更何況台灣的都市計劃跨越鄉鎮市轄區的歷史已相當久遠 比如說日本時代. 屏東市的都市計畫就跨到長興庄(今長治鄉) 所謂三不管地帶較為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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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都在重劃. 那我也來重劃一下好了. 將全國分成1直轄市6都4特別行政區. 直轄市底下有區. 都底下有區和鎮. 特別行政區則三個不向下分 另一個分區. 區 鎮 特別行政區底下再分里 一個里的規模約現在里規模的數倍. 1台北直轄市. 範圍今基隆 台北縣 台北市 桃園縣 宜蘭縣 扣掉山地鄉. 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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