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維冠建照變更 南檢︰有蓋章的都傳消失
維冠建照變更 南檢︰有蓋章的都傳
2016-02-18 自由時報 〔記者黃文鍠、洪瑞琴、郭安家/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已完成所有大樓試體採樣工作,送交相關實驗室分析
,專案小組也調閱全案所有建築圖說及申請資料,釐清申照流程、建照變更及使照核發等過
程是否有弊端,八十一年送照到八十三年完工期間,「所有流程都會查,有蓋章的都會傳」。
南檢表示,上週調查籃太太是否變更設計部分,已經傳訊九人,這兩天也持續傳喚當年營造
廠商、工地主任、維冠相關人員共七人,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
南檢︰傳喚當年營造廠商、工地主任
連日來,有媒體爆料指稱檢方正追查六大缺失,包括縮短樓高到四十九公尺,規避現場實勘
等,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表示,這不是檢方流出的說法。
據了解,目前調查重點除了大樓一樓變更設計是否影響結構安全外,在當年驗收的設計圖中
,A棟與B棟間還有一堵隔間牆,但籃太太從法院標得後,隔間牆也被打通了,到底是建商沒
有按圖施工,或是完工後由當時的屋主林明輝拆除,以及對房屋結構是否有損,仍待相關單位
鑑定。
工務局副局長蘇金安是當時南縣工務處長,昨日出面說明表示,依現行建築法令,業者申請建
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公部門是針對書面行政審查,不用到工地現勘,而是由建築師設計監造,
簽證完全負責,這次震災後,法令制度面值得中央研議修正。
前幾天忙救災,蘇金安眼睛佈滿血絲難掩疲態。他苦笑說:「好多年的事,有沒有蓋章已經不
記得了。」他目前並未被檢調傳訊。蘇金安︰公部門書面審查 建築師應負責
蘇金安表示,維冠大樓十六層樓、四十九.五公尺高,依建築規則行政命令,低於五十公尺不
用實質結構審查,從申請建照到完工核發使用執照,公部門審核是就書面行政審查,不用到工
地現勘,建築師設計監造,附簽證與地質鑽探報告,即代表負完全責任。
針對週刊爆料,指台南地檢署蒐證發現,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建商林明輝等人犯下六個致命缺
失,且林將樓高降至四十九公尺,規避審查,恐有公務員廢弛釀災。
台南市長賴清德回應,會配合地檢署偵辦,市府會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讓真相攤在社會面前
。工務局僅表示,所有原圖與資料全配合送交檢調,「每個章都查得到名字」,只是相隔廿幾
年了,原南縣府的相關經手承辦人員,「不是已過世,就是早離開公家了」。
業者︰關鍵在取照後是否變更設計
一位資深建築業者指出,早期大樓興建多少高度是基於成本考量,並非刻意規避建管法令,問
題關鍵在於取得建照後,是否變更設計,有無「偷工」、「減料」。
建築業者也表示,民國九十年實施容積率管制之前,相關建築法令不夠周延,以維冠大樓緊鄰
三十米永大路,興建十六層樓,其實是符合當時法令規範,並非「超建」,問題在於如此高樓
層,理應挖深地下室至少三層,基地才夠穩固,地下室卻只有一層,這也是大樓遇強震就倒塌
主因之一。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59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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