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社運份子/法律人容易挺廢死的八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02 03:53), 8年前編輯推噓13(18546)
留言69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6/31 (看更多)
: 1,我相信死刑的嚇阻力,但是是用來區分罪刑輕重 : 一個犯下綁架案的人 : 可以讓他知道綁架要判重刑 : 但撕票是唯一死刑 : 讓他在撕票前可以想3秒 想像一個情景 一位罪犯綁走兩名小孩,要求其父母在三天內湊齊 n 百萬贖回 父母立刻報警並協助警方成功找到歹徒所在地點 警方建立起包圍網並請談判專家來到現場與綁匪交涉 這時因 1. 小孩吵鬧不停,綁匪受不了 2. 槍枝不小心走火 註:freeclouds 認為這種情況就不算撕票 因為沒有殺人的故意,所以不是唯一死刑 我覺得他講的很有道理 3. 生病/受傷/驚嚇過度 .... 其中一個原因而不幸一個小孩死了 那他要不要殺死另一個小孩? 如果是談判專家/警方,面對這種情況 會不會想跟綁匪交涉減刑希望他不要把另一個小孩也殺掉? 但是他沒有籌碼,綁匪也知道他會被判唯一死刑 這種情況下,綁匪殺不殺另一個小孩,對他有差嗎? : 2,簡單思考的人太多了 : 跟八卦版一樣,不要想教育他,感化他,太複雜 : 直接讓他知道做了什麼事=唯一死 : 才是有效 閣下提出一篇精彩的見解 卻在最後也犯了簡單思考的毛病 -- a000000000: 沒買就不能叫喔 位蛇摸 10/12 03:28 eyecolor: 連買都不想買的人當然不會在意..廢話一堆 10/12 03:28 a000000000: 我就喜歡叫 一一ㄚㄚ鴨鴨 10/12 03:28 eyecolor: 秀出證明來報備阿..對我吠就拿出資格來 10/12 03:29 a000000000: 我改秀識別證可以ㄇQQ 10/12 03: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7.18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540411.A.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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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的id有點眼熟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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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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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九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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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證過了,是十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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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社會邊緣人就可以出來博一下 反正不會死 成功就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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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枝不小心走火打死人 是過失致死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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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境怎麼證明是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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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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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要怎麼說 叫做'槍枝走火"這個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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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根本不懂法律2跟3的情形 非故意殺人 撕票的定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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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人勒贖加故意殺人 才叫撕票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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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過失致死?不是刑法347第2項加重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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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都說情境是綁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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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好像以為 只要肉票死了 就叫做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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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人是說 :撕票才是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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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舉這種腦殘的例子 大概就是沒真的走過訴訟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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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人後過失致人於死罪.刑度比殺人罪和擄人罪都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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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個情境就走火了,你怎麼跟法官證明非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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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廢死能保證沒死刑綁匪就會放過第二個小孩?這之間根本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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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跟別人辯論之情 連法律定義都不懂 還是回去多念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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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9 則推文
還有 29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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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是存心只是誤殺 你會想殺另一個小孩來陪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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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會阿 我怎麼知道我誤殺人家會不會當我真的是誤殺 還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人都是我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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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喔 要幫忙慶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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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一堆中二病患倒也是事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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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25g5d4 (140.117.181.25), 04/02/2016 04: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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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有槍枝鑑定這種東西嗎 是不是走火是可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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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必須」要用槍枝嗎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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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擊發而開火 還是因為機械原因走火是可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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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不一定要用槍枝 但是殺人就法律上來講是要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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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到現在 致死 跟 殺人  你們還不會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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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並非有殺人的犯意 都只是叫做"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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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題刷優越感?你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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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認優越的崩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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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25g5d4 (140.117.181.25), 04/02/2016 04: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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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變成綁兩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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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碼?就是佛.道教啊 請支持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輪迴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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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輩子還不了 還有下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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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沒有死刑 放出來還是殺了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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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腦補很大耶 廢死一定要邏輯錯漏百出才甘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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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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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智障們把"反對唯一死刑"也歸類成廢死了(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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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難道硬了插被害人可以說生理現象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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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可以先試著挑戰自己這個天經地義的觀念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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