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了吃而殺貓狗, 該被譴責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08/17 21:18), 7年前編輯推噓11(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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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過去戰貓狗本的經驗,貓狗本永遠跳來跳去就那幾套邏輯 貓本說:現代人就是情感上認為貓狗比較可愛,高於其他物種,貓狗就是該養來陪伴不是 養來吃。愛有等差,很合理。 那請問我的感情就活該等於你的感情?即使同樣是台灣人,不能貓在你眼中是寵物在我眼 中是食物?憑甚麼我對貓的感情一定要跟誰一樣?對貓的認知不能有多元貓本說:現在法律就是這麼規定,殺貓狗來吃非法,所以譴責吃貓狗肉很合理 法律規定不代表必然合理。法律未廢除必須要遵守,不代表不能探討其合理性。刑法一百 條、集會遊行法、鳥籠公投法....都是曾經或仍然存在的法律。不可以違法,等同不可以 對法律發表反對意見? 貓本說:不爽你去修法,現在就是愛貓狗人士比較多,所以社會道德形成對貓狗的重視, 導致了修法。 翻白話:「林盃就是拳頭比你大,不爽咬我啊」。 對了,我是熱愛馬英九的超級馬粉,我也覺得馬英九就是長的可愛,應該受到特別保護。 當馬粉數量夠多的時候,我想要立法規定法律優先保護馬英九,侮辱馬英九唯一死刑,侮 辱民進黨有獎金,可以嗎? 貓本說:如果支持可以吃貓狗的理由成立,那我可不可以說人也可以吃呢? 拿動物比人傻逼不解釋。為什麼國家有義務保障人類人民的生命財產請回去問國中小老師 。 貓本說:生命就是不平等。生命平等只是笑話 虐殺人士說:貓就是拿來虐的,不然要幹嘛?(真的有人這樣說,我臥底虐殺群聽到的) 。如果人類有權任意論斷其他生命的高低價值,那為什麼虐殺人士不能把貓定義為「虐殺 用動物」? 通常講到這,貓狗本又會再開一次大絕:「道德本來就是多數人決定,現在多數人就是覺 得貓狗可愛不該殺,而且立了法。不然你邊緣人要怎樣?」 撇開「我拳頭大就正義」的暴力思想不談。 「愛貓狗」是多數人的意思,請問: 「法律必須公平」是不是多數人的意思? 「人民的自由必須受到保障,不能任意剝奪」是不是多數人的意思? 我想都是,而且法律必須公平、自由必須保障不但是多數人的意思,還受憲法保障。所以 即使「愛貓狗」是多數人的意思,也要考慮是否牴觸其他位階更高的多數意見:比如憲法 。而若禁吃貓狗,就會: 讓雞豬牛於恐懼中死去,殺肉來吃,無罪 讓貓狗於恐懼中死去,殺肉來吃,有罪 同樣讓動物感受痛苦,但法律卻大小眼只處罰吃貓狗的,不處罰吃雞豬牛的。「愛貓狗, 吃雞豬牛」是多數人的習慣很重要,那請問「法律必須公平」就不是多數人的意思就不重 要?何況「法律必須公平」牽涉到憲法。任何法律就算是多數人的意思,都不能牴觸憲法 的價值 戰到這,過去的經驗貓狗本就會說:「不爽你去提釋憲!」會的,會的。等有人真的吃貓 狗被罰,我想總有天會有人釋憲,而且恐怕不是沒機會成功。 最後, 你愛貓狗,可以法律保障不能吃你的貓狗。 擔任緝毒犬、搜救犬的個別犬隻也可以規定不能吃 你討厭吃貓狗,可以不在你面前吃貓狗 你不吃貓狗就禁止全天下人吃,就是你他媽管太多 我不贊成你說的話,但我尊重你說話的權利 我不吃貓狗,但我尊重你吃貓狗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36.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1439902.A.19C.html

08/17 21:18, , 1F
那就拼修法啊
08/17 21:18, 1F
※ 編輯: d8888 (111.255.136.248), 08/17/2016 21:20:05

08/17 21:21, , 2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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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1:24, , 3F
我想修法不準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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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1:26, , 4F
討論這些完全沒意義 人類的是非觀念本來就不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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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1:29, , 5F
現在是不能屠宰 沒有規定能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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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聽說要修成連吃都不行?看來釋憲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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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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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1:34, , 8F
豪悲憤!說出偶們的心聲 !號召大家上街爭取狗肉權好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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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1:37, , 9F
所以到底多想吃貓狗?
08/17 21:37, 9F
我不贊成你說的話,但我尊重你說話的權利 我不吃貓狗,但我尊重你吃貓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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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到懶得戰 光生命不平等扯虐殺就夠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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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1:41, , 11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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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1:44, , 12F
而且人類的法律本來就已經把生命價值分出高低了
08/17 21:44, 12F
那人類的法律能不能牴觸人類的憲法? 人類愛貓狗的法律可不可以牴觸「法律的公平性」? 「愛貓狗」是多數人定的,憲法保障法律的公平性就不是多數人定的? 「愛貓狗」和「法的公平性」同樣都是現代、多數人定的,何者位階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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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最後一點 打你自己前面法律公平的臉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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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1:46, , 14F
通篇邏輯謬誤 只想討戰吸引目光 哀...討論價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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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貓狗人士比較多,導致修法?法誰立的?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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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2:03, , 16F
貓本說貓本說,你引用的出處是哪裡我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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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2:04, , 17F
還是你是自問自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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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2:05, , 18F
還有法律是禁屠宰貓狗和販賣屍體,不是禁止汙辱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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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2:07, , 19F
還有社會道德對貓狗沒有比較重視,流浪貓狗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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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2:09, , 20F
人類就是最自以為是的動物了 還想萬物平等 不要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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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2:10, , 21F
那些貓狗本總覺得因為他們喜歡,所以別人都不准殺,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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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2:10, , 22F
的意識高於憲法,也高於別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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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2:13, , 23F
會虐殺無法反擊動物的人就是低劣 有種尻你老闆的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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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2:14, , 24F
是啊,反對廢死的也是。受害者家屬感受>犯罪者人權
08/17 22:14, 24F

08/17 22:17, , 25F
我承認我低劣,小時候就會虐殺老鼠,長大後會虐殺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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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2:17, , 26F
甚至連最弱小的螞蟻都不放過,我真是太低劣了。我該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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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2:17, , 27F
醫生嗎?
08/17 22:17, 27F

08/17 22:22, , 28F
殺人犯?無視別人的人權,這種人有什麼資格要求人權?
08/17 22:22, 28F

08/17 22:35, , 29F
我想吃肉狗肉貓的美食啊,台灣加油~~~
08/17 22:35, 29F

08/17 22:41, , 30F
這不是多想吃貓狗的問題,而是限制屠宰貓狗真的很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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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8888 (111.255.136.248), 08/17/2016 22:47:21

08/17 22:47, , 31F
一堆人起鬨,才不是因為有條法禁止屠宰貓狗。
08/17 22:47, 31F
※ 編輯: d8888 (111.255.136.248), 08/17/2016 22:50:42

08/17 23:30, , 32F
一個字、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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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0:02, , 33F
推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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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7:56, , 34F
一堆智障垃圾仇狗人渣 動物保護法就是為了垃圾人渣而立的
08/18 07:56, 34F

08/18 09:02, , 35F
看不慣大嗑牛羊豬雞的貓狗本
08/18 09:02, 35F

08/18 10:15, , 36F
低能智障別再秀無限下限
08/18 10:15, 36F

08/18 10:48, , 37F
之前經濟委員會一讀通過禁“吃”的法條,而那個委員會現在
08/18 10:48, 37F

08/18 10:48, , 38F
是賤畜黨在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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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1:18, , 39F
為了吃貓狗在這邊戰,到底有多魯
08/19 01:18, 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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