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客委會主委穿拖鞋遭盤查 保大:直覺可疑消失
※ 引述《pockpock (喀!喀!喀!)》之銘言:
: ※ 引述《rial (deoo)》之銘言:
: : 穿脫鞋,會構成什麼麼危害?或即將發生什麼危害?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020/971586
: 60歲張姓男子,昨天下午5時許,在台北轉運站購票處旁柱子旁,打開自己行李箱準備拿
: 錢購票,由於不斷翻動行李箱物品找自己的錢放在哪,引起巡邏警員注意,上前盤查身分
: ,不料張男拒不配合臨檢,表示「我只是在找零錢而已!你們憑甚麼看我身分證」,隨後
: 不斷以「他X的」辱罵警員,盤查警員表示,只是盤查一下身分而已,張男仍不配合,還
: 不停辱罵,遭警以妨害公務帶回隊部偵辦,就在警員欲上銬時,男子不服,大罵警員「幹
: !」,還在大廳失控大喊「救命,警察欺負人!」還要旁人報警,盤查警哭笑不得的表示
: 「我們就是警察」隨即被帶回隊部偵辦。警方表示,台北轉運站出入份子複雜,旅客行李
: 遺失事件層出不窮,由於張男蹲在柱子旁不斷翻動行李中的物品,讓巡邏警員覺得可疑,
: 才會上前要張男拿出證件盤查,不料此舉讓張男不悅,認為受到警員刁難,因而不斷以不
: 雅字眼「問候」,雖經制止仍不聽勸告,最後才將張男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突發中
: 心林金聖/台北報導)
: 李永得跟Ott都是約50.60歲左右
: 警察好像偏好盤查這年齡在轉運站的人
釋字第535號
警察人員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
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
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
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
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
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只有懶女人 沒有醜女人
如果長相外表不危險有害
何必怕警察盤查
秋意尚且頂上添發
何況是一介平民
豈有不知公共場所禮貌的道理
希冀 警察職權行使法
和 蘋果今天我最美
能讓我國台灣地區的風景 煥然一新
街頭充斥著帥哥美女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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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4 之 5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