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幾件以「大量零錢給付」的新聞事件,上次是車禍合解金一萬七,這兩天是加班費三萬二,都是類似事件。
很惡質我知道,
前面幾篇黑特完了,我們來討論點正經的~
若以民法的角度,雖然ㄧ元銅板可無限法償(應該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但受損害之相對人是否可主張以大量零錢給付的方法違反民法148條第二項「誠信原則」,而拒絕受領?(不知道有沒有相關判例可以參考)律師們,你們怎麼看? 有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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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4/19 17:3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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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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