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質疑同志方提出同婚違憲盼大法官捍衛憲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18 19:39), 7年前編輯推噓-19(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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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卦點 質疑同志方提出為何同婚違憲盼大法官不畏強權捍衛憲法 「同性婚姻立法」有違憲法第11、22、23條等 歐洲人權法庭已先後三次否決「同性婚姻」乃《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0條及第23條所指 的「平等權利、基本權利」 正文 https://goo.gl/qFuhvX 籲各大法官勿圖強說,自毀公信 法理學研究社、偽平權監察群組、家校及各界反對扭曲婚姻制度群組 聯合呼籲 前言 司法院於3月24日開始審理由祁家威與台北市政府聯合提出的「同性婚姻」釋憲呈請,此 釋憲案深受台灣與海內外華人關注,究竟各大法官是否正確釋憲與忠於事理,抑或意圖強 說與扭曲事理(包括以聲稱「實現人格的自由與權利」來間接合理化「同性性行為」,繼 而以婚姻制度之修改來強逼人民認同,見下文分析)。 ? 此釋憲案所爭論的是,究竟《民法》第 972 條寫「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而 沒有使「同性別二人間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是否違憲,也即【1】是否有違《憲法 》第7條「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2】是否有違《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 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3】是否有違《憲法 》第23條寫的「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本文將會按字意、語義、邏輯、法理與事實,指出為何《民法》第 972 條並沒有違反《 憲法》第7、第22及第23條,以及為何「使同性別二人間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反而 違《憲法》第11、22及23條,以及有違《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及第26條、《公民權利和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及第24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兒 童權利公約》第14條。 ? ? 一、蟆何民法第?972並沒有違反憲法第7條 ? 首先,儘管不作「立法原意」考究,而只作「法律條文字意、語義和邏輯」考究,《憲法 》第7條寫的「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都不可能被解說為「因而同性別二人 間都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此等解說是明顯有邏輯謬誤的,把「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 等」這話解說為「由於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以男與男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女與 女也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是典型的錯誤邏輯推演,因為「由於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 等,所以男與男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已明顯是前後不配對之「由於…所以」邏輯。倘 若《憲法》是早已有「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與及「男與男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 則「女與女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當然是跟著能配對出的邏輯和「法理」,然而,《憲 法》並非是早已有「男與男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這條的,這點及前面所指出的邏輯謬 誤應是大法官們能明察的,若有大法官不同意這個核心重點,則必須先給一個能服眾的反 駁,否則會是在「改憲」,而不是在「釋憲」。 ? 其實,《世界人權宣言》的序言亦寫有「男女平等權利」這點(節錄:「聯合國國家人民 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 …」),以及在該宣言第16.1條且寫有「成年男女…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 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而該宣言第16.2條則寫「只有經男 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結婚姻」,如此,難道該宣言第16.2條沒有指同性 之間可締結法律上婚姻,乃是違反該宣言的第16.1條,且是違反該宣言在序言說的《聯合 國憲章》(也即「違憲」)?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序言亦寫有「人人平等」這點(節錄:「鑒於依據《 聯合國憲章》揭示之原則,人類一家,對於人人天賦尊嚴及其平等而且不可割讓權利之確 認,實乃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以及在該公約第3條且寫有「本公約締約 國承允確保本公約所載一切公民及政治權利之享受,男女權利,一律平等」,而該公約第 23條則是寫「…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利應予確認。……締約國應 採取適當步驟,確保夫妻在婚姻方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及在婚姻關係消滅時,雙 方權利責任平等…」如此,難道該公約第23條沒有指同性之間可締結法律上婚姻,乃是違 反該公約的第3條,且是違反該公約在序言說的《聯合國憲章》(也即「違憲」)? ? 再者,《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0條亦寫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在第23條且寫有 「要確保男女在各範疇的基本權利平等」,但歐洲人權法庭已先後三次否決「同性婚姻」 乃《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0條及第23條所指的「平等權利、基本權利」,如此,難道該 憲章第23條與第20條相違,以及歐洲人權法庭對該憲章此兩條的「釋憲」亦是錯誤?? ? ? 二、蟆何民法第?972並沒有違反憲法第22及23條 ? 《憲法》第22條寫「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 保障」。《憲法》第23條寫「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 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民法第 972並沒有違反憲法第22及23條,原因除了因為「同性別二人間能成立法律上婚姻 關係」不屬於憲法第7條的「平等權利」外(參前面剖析),更因為「使同性別二人間能 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是會帶來妨礙他人自由、侵害人權、妨害公共利益的影響,所以不 能視為可屬於憲法第22及23條指的「人民於法律上之其他權利」, 詳見下文分解。 事實上,婚姻制度根本不是為保障「任何兩人」有彼此相愛/相親相愛/一起生活之「法 律權利」的制度。有人極力反對把婚姻制度與整體社會的下一代繁衍、身心健康成長、及 其所需保護相提並論,及指婚姻「只是」關乎「任何兩人」彼此相愛/相親相愛/一起生 活之自由權利的私事。然而,若真的「只是」如此,那麼,任何兩人彼此相愛或相親相愛 的私事,則關政府或社會什麼事?「任何兩人」的不再相愛或不再相親相愛,及要分開, 又關政府或社會什麼事?且為何「任何兩人」彼此相愛或相親相愛就該可享有額外稅務優 惠和公共福利呢? 有人強說,指稱由於《憲法》第22條寫的「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可包括「實現人格的 自由及權利」,所以《民法》第 972 條沒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是違憲云云,然而 ,「實現人格的自由及權利」這概念應包括甚麼呢?若認為這概念應包括「任何兩人可一 起居住和生活之自由及權利」、「任何兩性別的人可作性行為之自由及權利」的話,那麼 ,我們的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有阻礙這兩種自由或權利嗎?明顯沒有。反而, 把 「同性婚姻」法制化卻明顯會鉗制到人民不認同「同性性行為」的自由及權利(又或稱人 格的自由及權利)。 ? 三、蟆何給「同性婚姻立法」反會有違憲法第11、22、23條等 ? 為何「使同性別二人間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是會帶來妨礙他人自由、侵害人權、妨害 公共利益的影響,因而反會有違《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與及會有違《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某些條文,以及有違《憲法》第22、23條呢?原 因如下。 ? 首先,把根本不等的事,說為乃同等或平等的事,是指鹿為馬嗎?答案明顯「是」。整體 而言,「異性結合」有繁衍下代的潛在可能,「同性結合」不是有繁衍下代的潛在可能, 兩者根本不等,把兩者說為乃「同等」或「平等」,是指鹿為馬嗎?答案也明顯「是」。 自然地,弄虛作假之聲稱「平等」,所跟著可帶來的便會是偽平等權利,也即偽平權,而 偽平權跟著會給社會帶來的,則是偽公義、不公義。 ? 倘若「使同性別二人間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乃是真平權和真公義的立法,不是偽平權 和偽公義的立法,那麼,《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3條都只是把一男一女的結合看為婚姻,及看為是應受社會保護的「自然與基本單位」, 豈非有違「平權」與「公義」?何以「同性結合」亦應算為社會的「自然單位、基本單位 」呢?此外,歐洲人權法庭之先後三次否決「同性婚姻」乃「平等權利、基本權利」,豈 非也有違「公義」? ? 「使同性別二人間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不但是偽平權、偽公義的立法,且是會帶來妨 礙他人自由、侵害人權、妨害公共利益的立法 ,及因而會是不公義的立法,這可見於「 同性婚姻立法」後,跟著一定會帶來的其中後果是,幼童自幼稚園開始,便要被迫接受可 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之來自於「圖畫冊」及「兒童讀物」等之混淆不清、混亂不妥的觀 念,且孩子自小學或初中起更要被迫接受「同性性行為是沒問題的、是好的」之直接或間 接教導,及任何父母都不得拒絕學校給其子女灌輸這種洗腦教育,否則都可被控「歧視」 ;至於同志家庭孩子的負面經歷和心聲,亦會成為傳媒和學校的禁談,以免會被控「歧視 」。其實,任何立法又或修法,若是會直接或間接使到社會(包括任何年齡的學子)無法 全面認識、思考、分辨或談論有關同性性行為之問題的話,都是屬於一種具有侵害思想自 由、良心自由、言論自由、兒童權利、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權利的立法,及因而是不公義的 立法,及是有違《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及第26條第2與3款、《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 公約》第18條及第24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第3與4款、《兒童權 利公約》第14條的立法。可見如此立法所會帶來的,並不是「公共利益」,而是妨礙他人 自由、侵害人權、妨害公共利益。 ? 以上均可見,把「同性婚姻」法制化明顯會鉗制到人民不認同「同性性行為」的自由及權 利(又或稱人格的自由及權利),有違《憲法》第11、22、23條。 ? 不妥之「釋憲」與修法將會帶來的不是長遠社會文明,而是深長社會問題。審理此「同性 婚姻釋憲聲請案」的各大法官應正確釋憲與忠於事理,而非意圖強說與扭曲事理,免自毀 公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ttp://imgur.com/30AE4Fl
甲甲口中的9.2 http://www.songyy.org.tw/sex/sex-6/sex6-3 http://imgur.com/g3L9miD
http://imgur.com/P8x1w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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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a124816: 大麻的成癮性和對身體的危害性都輸尼古丁 到底是要多恐 05/17 09: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0.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107571.A.D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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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空啦
05/18 19:3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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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崩崩崩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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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沒空
05/18 19:40, 3F

05/18 19:40, , 4F
兩公約正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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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9:41,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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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長,有沒有簡約版( ̄▽ ̄)
05/18 19:41, 6F

05/18 19:43, , 7F
萌萌猛 把毒品合法化跟同性婚姻扯在一起 基督徒素質
05/18 19:43, 7F

05/18 19:43, , 8F
等下星期如果真的違憲再來崩潰嘛 乖
05/18 19:43, 8F

05/18 19:44, , 9F
請問可以推9.2崩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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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gendary85 (111.83.10.236), 05/18/2017 19:45:32

05/18 19:44, , 10F
離恐同受難日還有6天 不要那麼早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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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9:46, , 11F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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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9:48, , 12F
每一篇都複製貼上也不排版 這樣也想帶風向?
05/18 19:48,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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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9:57, , 14F
還有六天,到時候再慶祝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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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9:57, , 15F
再等等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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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05, , 17F
爛標題 質疑同志 縮 成 疑同志 意思全跑掉,
05/18 20:05, 17F

05/18 20:14, , 18F
連標題都崩到砍字了 QQ
05/18 20:14, 18F

05/18 20:17, , 19F
恐同天天崩潰 我好爽
05/18 20:17, 19F

05/18 20:32, , 20F
萌萌好煩 千錯萬錯都同志的錯,什麼都可以扯
05/18 20:32, 20F

05/18 20:35, , 21F
05/18 20:35, 21F

05/18 20:47, , 22F
這叫爆卦?乖乖被桶吧
05/18 20:47, 22F
3small,卦點都寫了

05/18 20:54, , 23F
05/18 20:54, 23F
※ 編輯: legendary85 (223.141.58.17), 05/18/2017 21:18:24 ※ 編輯: legendary85 (223.141.58.17), 05/18/2017 21:19:59

05/18 21:27, , 24F
這行文風格跟之前冒出後來黑掉消失的microXD有像,都難讀
05/18 21:27, 24F

05/18 21:52, , 25F
抹三小屎,不會檢舉只會抹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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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2:40, , 26F
又崩潰了嗎?
05/18 22:40, 26F

05/18 23:05, , 27F
沒有法學認知的半調子...
05/18 23:05, 27F

05/18 23:15, , 28F
噓 XDDDD
05/18 23:15, 28F

05/18 23:32, , 29F
好像真被套出來了,之前我說microXD像星爍 也是醬回我
05/18 23:32, 29F

05/18 23:34, , 30F
猜測也可能是個有宗教信仰的團隊, 拿許多id來po文
05/18 23:34, 30F

05/18 23:36, , 31F
不過職前訓練真的太差,行文風格好難讀,
05/18 23:36, 31F

05/18 23:48, , 32F
這一定是邪教徒啊~ 看他發的文就知道了
05/18 23:48, 32F

05/18 23:48, , 33F
算是邪教徒中等級滿低下的
05/18 23:48, 33F

05/18 23:57, , 34F
可憐,參加某宗教派還要獻上自己的ptt id,任其被玩黑弄臭
05/18 23:57, 34F

05/19 04:20, , 35F
………
05/19 04:20, 35F

05/23 11:05, , 36F
死GAY大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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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7OVpt9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