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2014年的 ooutputt(小杯) 就是林奕含本人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26 08:52), 7年前編輯推噓-3(15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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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杯如果是他 照這文章所講 就跟我一直堅持的想法一樣 這不是強姦、沒有強迫、脅迫 而是"欺騙感情"! 騙感情+騙身體+玩完分手 簡單講就是這樣 這如果有罪 那所有人 一生只能有一段戀情了 而且不能分手 因為分手 就有可能像陳星一樣 被說是騙感情 然後再講讀成誘姦 再說成強姦...... 感情事 本來就是看淡就好 自己要把感情跟貞操看重 恨這麼多年 恨到寫小說+自殺? 林奕含是受害者嗎? 在騙感情一事上 他是受害者沒錯 但是自殺 是他自己的價值觀所造成 陳星不需要負責 (除非陳星當時真的是用脅迫方式強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110.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759941.A.C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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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騙砲,打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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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四成對 但是有老婆還去騙幾十歲的女生 這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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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都是第一名結果贏不了大雞雞老師的老婆 崩潰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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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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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男方也需為自己行為負責,別撇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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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男方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自己家庭負責、對被騙感情的人負責 但需要對被騙感情而自殺者的死亡負責嗎? 如果要負責 那未來不只婚姻要民法規定 連談戀愛都要民法規定了喔 分手都要賠償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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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病情人 誰沾到誰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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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還是不要跟憂鬱症的人交往好了,分手都被當騙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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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歲的女生其實是很那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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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男方不需要為她往後的人生 跟自殺負責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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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5/26/2017 0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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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被騙感情而自殺的,她不是第一也不是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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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他後面交的男朋友跟老公都比不上插入了就拔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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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師連時間點都沒承認 一堆人替他護航是在替c師承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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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只是就行文內容把男方說的沒有錯 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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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判斷有沒有錯 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我想你可能是從道德角度看吧? 我從法律角度看: 婚外情 陳星有錯 但是騙感情 法律上陳星沒錯 因為法律不處罰騙感情 自然不用對被騙感情而自殺的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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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思路跳很大,外只就單男方也婚外情這點,是該負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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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的事情全台灣一天到晚都在發生 有啥好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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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5/26/2017 09: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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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團那麼熱心,應該找些社褔機構去當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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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的其中一方結束之後10年自殺 另一方要負責簡直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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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手板洗的再大也沒用 第一次用強破的就是強姦強暴 更何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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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腥不只一次強迫強暴強姦林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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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杯只發了一篇文你也能腦補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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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思琪自殺是否有對他老公負責?沒有因為他只想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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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國實務把強制性交條文的其他違反意願方式解釋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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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狹隘 在德國可是直接判詐術性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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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第一次她不告?還繼續自己送上門給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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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可以處罰婚外情的,只是看元配要不要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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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邏輯秦偉怎麼會被求刑49年,秦偉也說是合意交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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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偉是 強制性交罪 而且當中有未成年受害者 陳星是 欺騙性交(罪?) 而且林奕含已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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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知道第一次是用強迫的? 出處不會又是聖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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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笑話 告強姦怕被反告通姦所以不敢告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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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邀強迫的證據呢..閒聊討論假設都ok,不要自動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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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接著下結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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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證據=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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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外情完全沒錯 法律幹麻給忠實那一方有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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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點又不在欺騙感情,而是他搞了婚外情,別邏輯錯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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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拿道德最底限去推要不要負責 不覺得太放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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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用底限 那就可以妨礙到人民自由戀愛的權利了 每個人談戀愛 分手後都可能有風險 被說是騙感情、誘姦、強姦 這樣反而妨礙人權 不是嗎?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5/26/2017 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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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也說婚外情有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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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這樣說 我不想負責被騙是你活該呀!法律辦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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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哪句說婚外情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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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 陳星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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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陳國星有沒有權勢脅迫強暴林奕含,婚外情是附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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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光看小杯文章你就能直接凹成沒有強暴脅迫發生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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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醉了 被騙感情的人就代表沒有被強暴脅迫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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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真的只是騙砲,不管鄉民怎麼嗆法院也不會定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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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不用你這邊幫他護航,真以為鄉民可以定人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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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能做的就是弄臭這個人,就他的所作所為被弄臭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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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証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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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也覺得他講的有理啊 只是覺得寫的男方沒錯有些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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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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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都單身 我個人就沒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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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無法扶正,又無法報復情夫,崩潰自殺,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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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騙泡不是強制性交啊 證據呢?蝦?自己腦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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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star,感覺跟chenstar很像呢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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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敘述就是陳要帶出的風向阿 他很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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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炮可以去o2或汪踢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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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很多人都不了解強制性交的犯罪黑數才一直說風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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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犯罪要舉證非常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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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做通通都不會是我的錯論調...不要騙砲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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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不能騙就不能騙? 法律就不處罰騙砲啊! 每個人想跟人做愛時 當然都會說 愛你一輩子 之類的話 你要選擇相信 而跟對方做愛 是你的自由 但發現被騙後 沒道理去怪對方啊 怪你自己把貞操看太重、怪教育把貞操教得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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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來一砲去找可以花錢的很難嗎?扯甚麼我是要防人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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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自願免費跟我做 我幹嘛要花錢做? 騙砲本來就無罪 而且從道德層面看 我也覺得騙砲沒什麼啊 被騙砲的一方 在交往過程中 他也享受到戀愛跟做愛了 沒聽過嗎? "只在乎曾經擁有 不在乎天長地久" 林奕含跟陳星做愛後 就覺得陳星要一輩子愛他? 不然就抹黑人家說是強姦? 這根本恐怖情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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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甚麼可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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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H說騙砲無罪的大概不知道是實務對刑法221其他違反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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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老師能對17歲學生騙砲嗎?這騙有沒有毀了一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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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解釋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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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欺騙感情在德國算犯罪阿…那德國刑訴該不會還規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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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可以當證據吧?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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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才成年是要說幾次呢? 照原PO說法 16歲就成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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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就要自己負責法律責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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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是民事責任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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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5/26/2017 09: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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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就用你所言的騙砲好了,一個53歲的老男人今天騙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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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對象是一個17、8歲的小女生,都可以當人家爺爺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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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不用負責?我敢說今天如果他欺騙感情的對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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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己補習班的學生,而是一個3x歲的上班族之類的,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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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事絕對不會引起這麼大的輿論,法律上或許無法定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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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罪,但輿論上、道德上都應該被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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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陳國星就是利用職務之便,篩選自己的學生欺騙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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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07, , 75F
,在道德上、輿論上被譴責,我不覺得這有太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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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媽這裡啥時那麼多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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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砲自己學生夠該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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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麼多人覺得有交往就是騙砲,只關道德。非自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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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2:27, , 79F
行為就是強姦啊。怎不想想約會強暴這詞哪來的。
05/26 12:27, 7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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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也沒定案,事後防衛說服自己。還是事前就交往,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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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砲覺得一定沒有強姦,到底是哪來的信心。
05/26 12:30, 81F

05/26 19:17, , 82F
堅持自己的假設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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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0:58, , 83F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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