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高雄市府偽造檔管紀錄並拒賠受傷役男消失
以下幫當事人代 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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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高雄捷運局資訊室服替代役,以下的中天新聞播出的是我的故事,
內容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我在捷運局因公務員過失受傷而申請國賠,另一個
是捷運局為了得到檔管局籌備的金檔獎而偽造檔管紀錄(下有錄音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wgRU6O-POE
這新聞原本是要分兩段撥,但因時間關係被合併,因此有些事沒講清楚。現
在國賠案暫時告一段落,所以把資料及錄音檔公開,希望用人民的力量監督
政府,因為替代役實施條例只會規範、懲處替代役,但當他們被公家機關濫
用或霸凌時,這些條例卻無法保護替代役,也無法懲處這些公務員。
2016年4至7月之間,捷運局因參加檔管局籌辦之金檔獎,密集要求替代役做
搬運工作,有時一天 5小時以上。共有 7天至捷運機廠搬運裝滿檔案的紙箱
及竣工圖,因紙箱規格不符規定,得將檔案從架子上搬下來,換新紙箱再搬
回架上。
這些A3尺寸的紙箱,常常滿到蓋不起來,捷運局估計可能有20幾公斤,實際
多重不知道,箱子旁邊沒凹槽可抓,穿制服沒彈性較難蹲下,我身高雖超
過 180,箱子在抬到胸口時得想辦法將手掌換姿勢向上推,還得踮腳才能放
到最高的架子上,下架的時候則是反過來。
現場雖有簡易型折疊梯,但因自身體重與紙箱站上去不穩會晃,及資訊室李
主任對進度的要求,無法使用,其他幫忙搬運的替代役及點工不是沒我高,
就是比我重,所以最上層多由我搬。一個多月下來共更換了約 400箱紙箱,
前 100箱因為紙箱規格和封條錯誤,以及為了美觀,重複更換及搬運約 3
次,也浪費了不少紙箱。
以上還不包括其他時間較短的搬運工作,例如幫忙搬公務員團購的私人物
品,例如一箱箱的水果。我雖有國外資工、管理學歷及工作經驗,但我也沒
排斥搬運工作,搬到 6月中時開始久站會腰痛,反映了 3次以後,李主任卻
還堅持要我繼續參與,甚至為了籌辦能為金檔獎加分的文物展,要我加班搬
文物,我說停車收費時間快到及要吃飯都推不掉,也沒給補休。那陣子有其
他科室看我可憐,想挖我過去用我的專長,但是沒辦法,因為金檔獎很重
要。
2016年 7月 7日,李主任為了金檔獎評審要來視察,命我將檔案室的雜物清
出,因為這些雜物在檔案室是不合格,所以得製造假象,等評審走了還得搬
回去,搬完沒幾分鐘,原需久站才有的疼痛感加深,變成任何姿勢都有且持
續不退。當日至醫院照 X光,初判為椎間盤突出。另一位有參與的替代役,
後來也有腰痛腳麻的症狀,也去醫院檢查初判為椎間盤的問題,但後來症狀
有改善。
李主任在 7月12日,為了金檔獎做成績,帶人至路竹地政所觀摩,我表明不
舒服不想坐長途車,主任在我位子旁盧著不走,不斷要求我去幫忙照相,我
因替代役身份不敢抗命而服從。隔日照 MRI判定為椎間盤突出,壓迫硬膜
囊,環狀組織破裂,神經根壓迫以及病變,有段時間走路跛腳、腳麻,嚴重
時幾天下不了床,一年後至今仍在復健、吃藥、打針。
過年退伍後又照 MRI,醫生說沒改善並囑咐「日後無法負重、久坐及過度運
動,必要時須復健治療,經半年治療仍遺存疼痛及活動受限」。我依國賠
法,因公務員造成人民損失,提出國賠請求。
4 月中天新聞撥出後,一位替代役同袍跟我說他接到李主任電話(後來主任
也承認),主任說跟他剛考上的研究所的教授很熟,然後又說替代役除役後
對公務秘密必須保密,要他不要做錯誤的決定,使他感覺被威脅,因此還把
電話線拔掉,還跟大樓管理室交代不要讓捷運局的人進來。除了他之外另有
其他替代役收到保密警告。
數日後主任說要來找我,我不想見他,他就跑到醫院及我家堵我,一手送上
水果(已退回),另一手遞上替代役實施條例影本(下有照片),上面螢光
筆畫了第二十四條『對公務有保守秘密之責任,除役後亦同。』以此警告
我,找媒體爆料(造假之事)不妥,可能構成毀謗,捷運局也可能會有法律
上的行動,但若檔管局不追究,我就沒事。
http://i.imgur.com/WKV8Q89.jpg
造假的事情,指的是捷運局檔案室溫濕度常因為機器沒常開而常超標,但為
了贏得國家檔管局所籌辦的金檔獎,要替代役偽造紀錄來製造合格的假象,
因替代役不從,於是把替代役之前寫的紀錄調包。因為我有錄音檔紀錄超標
事實及唆使過程,捷運局拿保密條例嚇我們,不希望以下錄音檔曝光。我在
諮詢過律師的意見後,因違法的命令不屬公務,公開有公益性,選擇公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p2PNoilkow
(有字幕,可轉1.25x)
這次來訪,主任坦承疏失及誤判我傷勢所以繼續叫我搬,也承認因為沒其他
人了,所以就算我痛還是得搬,因為是上面交代的。他說,我不舒服可以拒
絕搬,而且因為我來上班,所以他認為我傷不嚴重,應該還可搬。我是在服
兵役,不是上班,我曾因發高燒去急診吊點滴,意識都模糊了只能請半天
假,且替代役抗命依法可罰站、罰勤、罰薪、送回成功嶺、判刑及罰金。我
受傷後卻說的像是假是我想請就請,命令我不想做就不做。
高市政府開此先例,是否代表以後役男可以隨意抗命或請假?否則役男受傷
之後政府不但可拒絕賠償,還可怪役男沒有抗命或請假?還是代表以後不管
是公家機關還是私家企業濫用役男都可以免責?
記者先生於 5月拿了捷運局叫替代役偽造檔案保存溫濕度紀錄的錄音檔,向
市長信箱、政風處、捷運局政風室檢舉。我也於 7月將同個錄音檔交給了籌
備金檔獎的檔管局,另附上溫濕度超標的照片,希望他們收回造假得來的
獎,檔管局回覆因『部分涉及高雄市政府權管事項,俟該府回復查處結果
後,再行回復。』也就是說檔管局無法越權查,只能讓球員兼裁判。
只要聽過錄音檔,拿紀錄出來跟照片比對,找當時在場的替代役作證,就知
道有超標、有造假,但捷運局對此事調查已兩個月,檔管局卻似乎還沒收到
結果。我不清楚把他人簽名的資料換成偽造的數據及新的簽名算不算偽造文
書,但偽造文書是公訴罪。
7 月中捷運局以『公務員無不法執行勤務』的理由拒絕賠償(下有截圖)。
過去有類似因長官疏失導致役男受傷申請國賠成立的案件(下有連結),我
也是根據國賠法因公務員過失求償,李主任已多次承認疏失,捷運局卻用此
避重就輕的理由拒絕。公文上還說我請假休養有給予批准,似乎把人弄傷只
要有給請假就沒責任了,我是按照替代役條例請假,不是靠捷運局發慈悲,
當時我因腰痛午休沒地方休息,還有人叫我去睡地板,在家休養時還安排我
回去代班。
http://i.imgur.com/skof0O1.jpg
http://city.udn.com/54532/4846588/
我是執行公務的時候受傷,捷運局說一切合法不賠償,那如果我是幫公務員
搬私人購買的水果的時候受傷,捷運局是不是可以說非因公受傷而不賠償?
高雄市政府從頭到尾沒有請我出面釐清事實,捷運局交給法制局的內部調查
結果也沒公開,加上法制局承辦人曾說,捷運局第一次送的資料有疑點,所
以要求捷運局補資料。再加上捷運局連檔管紀錄都偽造,實在讓我懷疑捷運
局上交給國賠審議會的說詞到底真不真實。說到國賠審議會,委員是誰也不
知道(台北市是公開的),整個國賠程序讓我感覺很黑箱。
因捷運局知道,我將來會回原居住地加拿大生活,我想他們是賭我不會留臺
打官司。另外,賠償成立得有人扛責任,上司可能也有連帶責任,可能是為
了保護自己人,所以犧牲被害者的權益及正義,反正訴訟拖個幾年,這些人
都退休了。有人會說,是因為市政府沒錢,可是明明就有錢放煙火,有預備
金,等我訴訟還有錢請律師。一件國賠就可了事的案件,偏偏故意要弄到訴
訟,繼續浪費各位納稅人的錢來袒護有過失的職員。
同場加映(以下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擇日再爆):
1.會開錄音,是因為捷運局長期放任楊姓職員對替代役言語霸凌,所以想錄
下來自保,沒想到錄到造假之事。這位楊姓職員在金檔獎期間與替代役起
言語衝突,嗆對方要打架就來,另有職員見狀趕緊打電話給李主任,後來
主任跑回辦公室,兩個人就在辦公室裡面追來追去繞圈圈,然後又追到外
面走廊。除了口頭上訓斥,據我所知捷運局事後並沒有檢討、改進或處分
該職員,所以該職員繼續言語霸凌替代役。
2.資訊室有數名職員整天聊天、上臉書滑手機(有證據),該做的事情不
做,不想做就丟給替代役做。我曾在國外當過多年主管,想說利用我的專
長幫他們把事情做完做好,但他們對我的建議嗤之以鼻。
3.要被打的替代役後來跑去兵役局(現兵役處)告狀,兵役局因為一個替代
役被操到受傷,一個要被公務員打,所以不再分發替代役至捷運局。捷運
局也因此將要被打的替代役調到局長室,但在他退役後,聽另一位替代役
說(下有截圖),但是否屬實我不知道,局長親自打電話向兵役局要人,
兵役局又發了兩個。最後這兩位新的替代役還被調到鬧出那麼多事情的資
訊室。
http://i.imgur.com/x1T0QBh.jpg
4.我退伍前天向兵役局的股長提起捷運局偽造紀錄的事,並詢問為何還有學
弟被分發到捷運局被濫用霸凌,她說有些事情她沒辦法管(應該是指權
限),勸我退伍了就不要管其他替代役的事。我在兵役局時也聽人說過,
以前的替代役也向他們抱怨過要打人的那位楊姓職員,所以我很不能理解
兵役局為何還要發替代役給捷運局。
5.捷運局還要求替代役幫公務員做私事,例如搬公務員私人買的商品,如水
果。聽其他替代役說,他還得幫局長切水果買便當(役政署說這不屬於公
務),買完回來還得一樣一樣菜夾出來擺設在盤子上,才能端去給局長
吃。我想知道,替代役切水果若傷了手,捷運局願意賠償嗎?還是要怪他
沒拒絕沒請假?還是給他放假就小事化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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