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砍學妹男大生苦戀5年 LINE對話紀錄讓人傻眼已回收
※ 引述《miler22020 (肛交是一種病)》之銘言:
: 借問一下
: 等到這個男的被關了幾年,放出來了
: 應該還是會繼續糾纏女生吧??????
: 他都可以窮追不捨五年了,再被關幾年對他也影響不大吧.....?
: 會不會這位女生這一輩子就是要被他糾纏?
: 有八卦嗎 好毛
不發廢文了,認真回一下
其實女生雖然當時有跑去報警
但也沒有甚麼特別的處理
其實以這個案例來說
前一陣子家暴法有修法,放寬可以聲請保護令的對象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63-1 條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
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十三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五條至第
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二項、第二十七
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
、第五十五條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
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
互動關係。
放寬到所謂的親密關係伴侶,而貞針對這個親密關係伴侶
其實定義是有點模糊的空間的
以這個案件來說,其實是有做得空間的
如果今天這個女的,有累積五年的對話
照男的說法又曾經有牽過手
再佐以騷擾情節的重大、誇張
其實是有機會拚看看聲請保護令的
如果核發了,男生靠近女生一定範圍內,或接觸女生,就吃刑事責任
但現在因為沒做,男生要被關了
女生現在沒有立即的危險了,所以可能就無法聲請了
等男生被放出來之後,如果也沒有明確得新事證,應該很難聲請的到
可能又要被重新騷擾一陣子累積資料了
另外,這條甲也可以用
台大甲早點用的話,可能就可以避免被潑酸了
聲請很多細節,爰不一一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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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年 感染愛滋危險因子統計表 資料來源:疾管署 (僅列當年前三名)106.9.28更新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男男間性行為 2050例(85.59%)| 1948例(83.75%)| 1903例(85.14%)| 1891例(84.27)
異性間性行為 217例(9.06%)| 261例(11.22%)| 252例(11.28%)| 277例(12.34%)
注射藥癮者 70例(2.92%)| 81例 (3.48%)| 54例 (2.42%)| 48例(2.14%)
https://i.imgur.com/0D7PUN3.png
![](https://i.imgur.com/0D7PUN3.jpg)
![](https://i.imgur.com/HZs6EQV.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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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備案、報案
跟能不能聲請保護令無關
主要還是看主張暴力行為的證據到哪邊
※ 編輯: RandyMarsh (1.171.55.21), 12/12/2017 10:08:1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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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對話紀錄可以辦到甚麼程度囉
重點是騷擾行為重大
所以針對以情感的(非性行為)親密關係
這邊解釋有可能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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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ndyMarsh (1.171.55.21), 12/12/2017 10:10:5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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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解釋以及證據的問題
法官不是站在上帝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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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有申請的話,第一時間沒有報警真是不智,根本連話都不用說
直接報警就好了
※ 編輯: RandyMarsh (1.171.55.21), 12/12/2017 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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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早聲請到
可能前幾次就擋掉了
這種持續的侵害,你只看最後一次的結果論當然會覺得沒效
但提早有一些作為,結果可能就不發生了
※ 編輯: RandyMarsh (1.171.55.21), 12/12/2017 1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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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立法理由哪邊有規定要「情侶」
另外,這本來就有空間可以解釋
騷擾到連進警局都擋不了
書狀寫得好有機會突破啦
法律沒有這麼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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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ndyMarsh (223.137.184.253), 12/12/2017 10:49:30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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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0 之 3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