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王炳忠侯漢廷開記者會抗議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心裡有數)時間6年前 (2017/12/21 15:46), 6年前編輯推噓6(221661)
留言99則, 2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31/32 (看更多)
以下淺見分三部分說明。 任何一個只要看過阿忠直播影片的人,不但不會把調查官跟暴力兩字做連結,反而會覺得 他們對阿忠非常客氣,而這部影片現在還在阿忠臉書。 再來是搜索的問題,不針對阿忠事件評論。首先,不需要唸過法律,就可以推論出搜索應 該要做到下列事項: 1、不能事先讓被搜索人知道,以免滅證。搜索中當然也不能讓被搜索人有通知共犯的機 會,因為共犯也可能握有部分證據。 2、要注意被搜索人名譽,不能害他被未審先判及全民公審。 3、搜索過程不能讓外人干擾,也不能讓人有對執法人員進行攻擊或破壞現場的機會。 刑事訴訟法第124條因此規定:「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第150條 第1項則規定若於搜索有妨害時,可禁止當事人在搜索現場。 所以直播搜索過程讓全民皆知會不會妨害搜索?該不該禁止?答案很清楚了。而且請注意 ,直播跟錄影是不同的事。 最後,關於通知書、傳票、拘票同時準備的問題。 最理想的情況下,所有大小犯罪都是由檢察官自己傳喚,自己調查,為起訴來準備所有工 作。但現實上不可能,所以刑事訴訟法設計了一套制度,讓實際上在執法第一線的司法警 察機關(如調查局)可以發「通知書」請相關人到案進行初步說明。 如果受通知而拒不到場,司法警察機關則可向檢察官報告,請求檢察官開拘票強制到場。 這樣的意義在於讓檢察官有機會審查司法警察機關的拘提到底是不是必要的。 而檢察官當然也可以在收到報告後,發傳票通知到署說明,若抗傳再拘。正因為有這樣的 制度,所以不會所有大小案件一下通通塞進檢察署,避免刑事司法系統立刻崩潰。 回到阿忠事件,既然調查官同時持有通知書、傳票及拘票,而且連搜索票都有,表示檢察 官已了解案情。 結論: 單就這個事件而言,我們可以說在程序上不夠完美,但確實不違法,而且與這套制度要保 障的利益並沒有衝突。當然,如果覺得修法能讓實務更符合程序,也支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88.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3842379.A.AE7.html

12/21 15:47, 6年前 , 1F
護航文
12/21 15:47, 1F

12/21 15:48, 6年前 , 2F
話說上次那篇幹嘛刪掉~~
12/21 15:48, 2F
覺得寫得不夠完整。

12/21 15:48, 6年前 , 3F
能不能不要自助餐一下當嫌疑犯一下當證人啊?
12/21 15:48, 3F

12/21 15:49, 6年前 , 4F
請問原po是否準備要選議員?!
12/21 15:49, 4F
這哪招啦?發篇文就要選議員了 XD

12/21 15:49, 6年前 , 5F
這還能繼續護航
12/21 15:49, 5F

12/21 15:49, 6年前 , 6F
話說,主席怎麼還沒回來關心支持一下小老弟?
12/21 15:49, 6F
XD

12/21 15:49, 6年前 , 7F
他是證人
12/21 15:49, 7F
所以證人不能傳?

12/21 15:50, 6年前 , 8F
昨天看某黨的元老太挺王先生 .... 嗯!!!
12/21 15:50, 8F

12/21 15:50, 6年前 , 9F
影片裡面的確是蠻客氣的
12/21 15:50, 9F
跟暴力確實扯不上邊。

12/21 15:51, 6年前 , 10F
你想法太理想化 一堆老不死的9.2看了影片還是氣噗噗
12/21 15:51, 10F
實在不知道為何能扯到暴力。

12/21 15:51, 6年前 , 11F
..偵查不公開 是規範檢警
12/21 15:51, 11F
本來就是啊?

12/21 15:51, 6年前 , 12F
顏色比較重要
12/21 15:51, 12F

12/21 15:52, 6年前 , 13F
客氣不代表依法
12/21 15:52, 13F
哪裡違法?

12/21 15:52, 6年前 , 14F
客氣個屁 手機收起來喊得比平偉還大聲
12/21 15:52, 14F

12/21 15:52, 6年前 , 15F
(所以證人不能傳?)是被拘提了
12/21 15:52, 15F
證人不能拘提??

12/21 15:52, 6年前 , 16F
12/21 15:52, 16F
暈倒,還在。不過貼這篇的用意是?

12/21 15:53, 6年前 , 17F
被直播的時候當然客氣阿...
12/21 15:53, 17F

12/21 15:53, 6年前 , 18F
傳證人要用搜索票喔 你真棒
12/21 15:53, 18F
搜索票跟傳票都有準備....

12/21 15:53, 6年前 , 19F
證人是有屢傳不到? 要用拘提
12/21 15:53, 19F

12/21 15:53, 6年前 , 20F
曉諭變成強制關閉手機,科科
12/21 15:53, 20F

12/21 15:53, 6年前 , 21F
沒有法源把你手機沒收還不叫暴力....
12/21 15:53, 21F

12/21 15:54, 6年前 , 22F
不過昨天三立新台灣加油 綠民代綠名嘴都跟本文一樣說法
12/21 15:54, 22F
沒看節目。

12/21 15:54, 6年前 , 23F
只看特定媒體 真是........
12/21 15:54, 23F
啥啦,不要腦補 XD

12/21 15:55, 6年前 , 24F
應該是已經定調了 只能怪秉中自己討人厭所以都合理
12/21 15:55, 24F
還有沒有 XD
還有 50 則推文
還有 26 段內文
12/21 16:27, 6年前 , 75F
正是因為實務上用158-4權衡,所以即時保障才更重要。
12/21 16:27, 75F
錄影即可保障了,限制直播有理。

12/21 16:27, 6年前 , 76F
拿證人的情況來講不合理你就說被告或嫌疑人可以這樣做
12/21 16:27, 76F

12/21 16:28, 6年前 , 77F
拿被告或嫌疑人的情況來堵你你就改用證人的情況來說
12/21 16:28, 77F
再看一次。

12/21 16:28, 6年前 , 78F
答案很清楚錯誤
12/21 16:28, 78F

12/21 16:29, 6年前 , 79F
實際情況就是傳票搜索票拘票三位一體一次奉上
12/21 16:29, 79F

12/21 16:29, 6年前 , 80F
你這種自助餐換來換去迴避矛盾的不是第一個啦
12/21 16:29, 80F

12/21 16:31, 6年前 , 81F
然後廢話一堆說白了不就是認為可以即傳即拘嗎
12/21 16:31, 81F
再看一次,我根本沒說這樣是完美的。

12/21 16:32, 6年前 , 82F
證人可以傳喚沒錯啊,但你對的也只有證人可以傳喚,那
12/21 16:32, 82F

12/21 16:32, 6年前 , 83F
你怎麼不敢正面回覆為什麼證人可以傳票搜索票拘票三位
12/21 16:32, 83F

12/21 16:33, 6年前 , 84F
一體直接送上門?
12/21 16:33, 84F
誰告訴你我認為三位一體是完美的?然後他們又哪裡違法了?

12/21 16:36, 6年前 , 85F
END 中國法院判台灣籍詐騙犯15年 也合法阿
12/21 16:36, 85F
何時中國司法值得信賴了 XD

12/21 16:37, 6年前 , 86F
無限輪迴辯證法
12/21 16:37, 86F
最好是啦 XD

12/21 16:40, 6年前 , 87F
他的論證法就是每一小部分在"不同前提"都是對的
12/21 16:40, 87F

12/21 16:40, 6年前 , 88F
然後擺在一起的時候其實就矛盾一堆錯誤百出
12/21 16:40, 88F
明明原文就是下了「整體不完美但不違法」的結論啊。 而且我還支持能讓實務更符合程序的修法,文都沒修過,再看一次吧!

12/21 16:46, 6年前 , 89F
...你不信中國司法 也有人不信台灣司法阿
12/21 16:46, 89F
告訴我,誰會信任中國這樣人治國家的司法?

12/21 16:52, 6年前 , 90F
原po抱歉,我是回應V大,何謂夜間
12/21 16:52, 90F
了解,謝謝。

12/21 17:00, 6年前 , 91F
我知道夜間,那天6:33日出,日出前就敲門不是夜間??
12/21 17:00, 91F

12/21 17:02, 6年前 , 92F
146IV準用100-3III 不過還是謝謝!!
12/21 17:02, 92F
實際進屋搜索時已7點多了,日出了,不是夜間了,所以我也同意不完美啊。 話說回來,06:33前敲門是新聞說的嗎?我不知道有這事。

12/21 17:12, 6年前 , 93F
原來用實際進屋時算唷!! 那他敲門時在兇啥~~
12/21 17:12, 93F
又來,我根本沒說應該這樣算啊,v大不要這樣啦,真的。 我跟k大一樣,知道你是從保障人權的角度來論述,而我這篇也跟你想說的不衝突ok? 大家都討厭白色恐怖,但平心而論,這次搜索還真無關白恐。

12/21 17:14, 6年前 , 94F
你不是說實際進門時七點多,已經不是日間了!!
12/21 17:14, 94F

12/21 17:14, 6年前 , 95F
你到底幾個人在用這個帳號,為何自己發過的文都會忘記
12/21 17:14, 95F
暈倒,明明我就只是說他們實際進屋已7點多了,日出了。而且我還問你是從何得知他們 在06:33前就敲門,你也沒回。

12/21 17:26, 6年前 , 96F
當然是新聞呀!! 我又不在現場~~
12/21 17:26, 96F
了解,那我再找找,謝謝。

12/21 17:28, 6年前 , 97F
整篇都在形式法治國原則,所以合法。
12/21 17:28, 97F

12/21 17:28, 6年前 , 98F
而不追求實質法治國原則。
12/21 17:28, 98F
所以我的結論是支持能讓實務更符合實質法治國原則的修法,文都沒修過,你再看看。

12/21 17:30, 6年前 , 99F
提醒你,你的標題跑掉了~~
12/21 17:30, 99F
已修,謝謝! ※ 編輯: todao (180.217.88.151), 12/21/2017 22: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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