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發起重啟校長遴選連署啦已回收
※ 引述《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之銘言:
上面我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 : 回到大學法的議題,何謂大學自治,絕對不是吾人在外圍隨口亂喊,說這個牴觸大學自治
: : ,或說那個是大學自治就叫大學自治的。原則上要先看相關法律怎麼規定,進而判斷個案
: : 適用的法律規定是否侵害了大學自治的核心範圍(也就是保障學術自由),才能說這個法
: : 律侵害大學自治。
: 法律也是公權力的一部分。
: 難道法律沒有賦予婦女參政權前,婦女就沒有參政權?
: 僅是參政權沒有受到保障。
: 基本權是先於法律存在,甚至先於憲法存在(天賦人權)。
: 不是「朕賜給你的才是你的﹐朕不給﹐你不能搶。」
這邊你有點搞錯了
權利大致上可以分為自然權(natural rights)和法定權(legal rights)
我老師把前者稱為先於憲法之權,也就是即使沒有憲法,這些權力依然存在
無論法律或是憲法都不可以剝奪
後者必須以憲法加以規定才存在
天賦人權只包含前者,並不包含後者
參政權本身屬於法定權,不是自然權
例如不能因為法律沒有保障嬰兒有參政權,就說法律違憲
因為參政權不如生命權一樣是自然權
所以假如納粹制定「憲法」進行種族滅絕--->憲法違憲
但是國家制定法律不給嬰兒參政權--->法律沒有違反基本權保障
當然婦女參政權本身還有平等原則和保護不足的問題
從平等原則和保護不足可以推出不給婦女參政權是違憲
但不代表參政權是先於憲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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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2.13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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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權是為了解決有沒有憲法條文會不會違憲的問題
這個距離日常生活太遠了,基本上只存在於法理學的討論
不太會有實際案例的,台灣大概就一個499號解釋吧
※ 編輯: ulycess (163.22.133.158), 05/18/2018 11: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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