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事件2週年了,大家來個總檢討吧!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莫問)時間5年前 (2019/04/29 10:39), 編輯推噓-13(21515)
留言32則, 2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8/35 (看更多)
當你因該是家長 學生 信任對象的人 有著較高社會地位的 傳道授業解惑的 “老師”教 你時滿嘴仁義道德 做的事卻無良無德 大家用最高道德標準批判林 卻用著最低法律準則 放過陳腥 所以林死了 法律贏了 陳腥下莊了 當然林的家庭 父母也有責任 可是這不是就是現在的社會氛圍嗎 如果不是這樣的社會批 判 道德批判 充滿著女方下賤 女生倒貼 女生淫亂 那誰不願意受了委屈站出來討公道 不能否認林當初也有責任 但是她當時才17歲啊 對社會還抱持著美好的小公主 就因為遇 到這樣的老師毀了 她的人生甚至剛成年就被毀了 網路以前有林訪問的影片 本該多麼美 好的一個人卻遇到如此的惡夢 早早結束一段生命 法律已經做了判決 我們不是想爭論誰對誰錯。 只希望多一個人願意看見 多一些人願意站出來 讓這種事不要再發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66.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6505561.A.7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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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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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性交 為何還能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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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邏輯黃國昌也沒道德,老師怎麼能睏哈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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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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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怎記得是18歲去找老師?你講17歲的用意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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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是18歲,而且已經沒有師生關係時去找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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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人死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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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關係在的時候一定都沒有任何互動 師生關係消失才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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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去搞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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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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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抱歉 國小不愛讀書 因 應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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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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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法治社會,講求法律與證據,沒人敢保證晨腥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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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無辜,但事實就是沒有證據,唯一能拿出來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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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說"甚至連自傳都不是,這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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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東西在在法律上無法被當作證據,即使能作為證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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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非常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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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婊子到底護航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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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1:10, 5年前 , 19F
八卦版不意外 劈腿已婚男安全下莊 性別正確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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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亦含就錯在性別是女的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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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1:26, 5年前 , 21F
這裡面只有陳星婆跟林老公最無辜,其他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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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看神鵰俠侶時一直狗幹腦殘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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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1:27, 5年前 , 23F
你自己都知道陳星是個垃圾,喜歡上垃圾跑去當小三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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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1:31, 5年前 , 24F
台女不意外 自己貼上去 明知別人有老婆 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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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1:34, 5年前 , 25F
你的文章重點是什麼,立場搖擺,你要多一個站出來是要站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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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18歲.第二,沒人提到但我記得清楚,一直有朋友說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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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追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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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5:36, 5年前 , 28F
哪有朋友說林主動追求,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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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5:44, 5年前 , 29F
某cp還在合意性交咧,根本沒有這四個字,陳老師騎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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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5:45, 5年前 , 30F
只會造謠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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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4:23, 5年前 , 31F
社會上多少人崇拜權威的,自己愛接近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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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4:23, 5年前 , 32F
人,什麼鍋配什麼蓋啦
08/10 14:23,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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