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鐵路勇警遭刺肚「臟器外露」 送醫不治
※ 引述《ERT312 (312)》之銘言:
: 發生這種事
: 應該要思考將來如果再次發生
: 現在要做那些改進
: 這樣犧牲的性命才有意義
: 我認為應該要配給鐵路警察"防刺衣"
: 在車廂內用槍或辣椒水容易波及無辜
: 而且若今天亮刀的人還沒傷到人
: 就被警察打死 警察一定被罵死
: 因為大多數的人都是看結果在評論
: 防刺衣保護身體脆弱重要的部位
: 大大降低了尖刀的威脅
: 給予了警察可以肉博一戰的機會
: 而且對那種冷不防近身就拿刀子桶的情況
: 配槍也發揮不了作用
檢討用槍時機用槍要領
檢討防具裝備
再發個防瘋子小卡
就天下太平了~~~
看到ptt滿滿的檢討文,讓我充滿了國軍的即視感
我們與惡的距離不就是告訴我們
台灣的矯正以及防治制度是無用的
與那邊抱怨司法
本師爺覺得就是再連署一次公投
修改假釋條例
既然生命之重,無人可以剝奪
那自由的歡愉,人必定給予限制
這種不是冤獄,蓄意殺警
不關個25年+ 不給他強制矯正
對得起生養警官的家庭
對得起社會大眾嗎?
他可不可以教化,那都是犯人與法官的問題
民重要的公道很簡單,就是看到犯罪者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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